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4日—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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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4日—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3月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齐环行审〔2024〕34号

**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查哈阳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环承审〔2024〕1号

**日

附件1:齐环行审〔2024〕34号 (略)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2: (略) 环承审〔2024〕1号关于黑龙江查哈阳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3月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齐环行审〔2024〕34号

**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查哈阳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环承审〔2024〕1号

**日

附件1:齐环行审〔2024〕34号 (略) (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2: (略) 环承审〔2024〕1号关于黑龙江查哈阳农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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