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4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人份诊断试剂产品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产品线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钱塘新区23号大街435号 | 杭州 (略) | 杭州 (略) | 企业拟租用位于 (略) 钱塘新区23号大街435号杭州 (略) 现有厂房(以下称“新大楼”)用于建设“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人份诊断试剂产品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产品线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MPH料桶间废气经密闭隔间整体收集、MPH车间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高空排放;EO灭菌废气从灭菌器抽至“气水溶解分离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颗粒物、NMHC、TVOC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无组织废气及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HCl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及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现有项目透析废水经“混凝沉淀+膜过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老大楼其他生产废 (略) (略) ;新大楼生产废 (略) (略) 。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3.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危废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储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2024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人份诊断试剂产品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产品线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钱塘新区23号大街435号 | 杭州 (略) | 杭州 (略) | 企业拟租用位于 (略) 钱塘新区23号大街435号杭州 (略) 现有厂房(以下称“新大楼”)用于建设“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人份诊断试剂产品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增年产*套医用生物材料产品线及GMP厂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MPH料桶间废气经密闭隔间整体收集、MPH车间废气经新风系统收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高空排放;EO灭菌废气从灭菌器抽至“气水溶解分离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颗粒物、NMHC、TVOC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无组织废气及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HCl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及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现有项目透析废水经“混凝沉淀+膜过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老大楼其他生产废 (略) (略) ;新大楼生产废 (略) (略) 。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3.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危废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储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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