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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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 (略) 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4〕书5号

2024年3月6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4〕书6号

2024年3月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 (略) 深沪中心渔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4〕书5号

2024年3月6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环评〔2024〕书6号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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