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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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发改投资〔2024〕13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同意建设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项目单位为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杨集镇通榆村、新庄村、潮河村、小乔圩村。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2.2347公顷,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厂外沼液贮池一座、沼 (略) 一条、 (略) 一条等。项目建成后年通 (略) 输送天然气*立方,总长度约4km,起点为厂区沼气提纯系统,终点为杨集镇天然气调压站;年通过沼 (略) 输送沼液*立方,总长度约10km,分为四 (略) ,覆盖项目周边通榆村、新庄村、潮河村以及小乔圩村共计约8000亩,起点为沼液贮存池,终点为项目周边各村庄电灌站;厂外沼液贮池总有效容积不少于*立方,采用一座2格的布局。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 (略) 支付租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五、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略) 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本项目属于必须公开展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接批复后,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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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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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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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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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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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审批局。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灌发改投资〔2024〕13号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同意建设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项目单位为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杨集镇通榆村、新庄村、潮河村、小乔圩村。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2.2347公顷,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厂外沼液贮池一座、沼 (略) 一条、 (略) 一条等。项目建成后年通 (略) 输送天然气*立方,总长度约4km,起点为厂区沼气提纯系统,终点为杨集镇天然气调压站;年通过沼 (略) 输送沼液*立方,总长度约10km,分为四 (略) ,覆盖项目周边通榆村、新庄村、潮河村以及小乔圩村共计约8000亩,起点为沼液贮存池,终点为项目周边各村庄电灌站;厂外沼液贮池总有效容积不少于*立方,采用一座2格的布局。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 (略) 支付租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五、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略) 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本项目属于必须公开展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 (略) 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接批复后,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灌云县杨集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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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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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工程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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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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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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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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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审批局。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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