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武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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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武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

第十八村民小组(原坚堡梁村8社)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第十八村民小组(原坚堡梁村8社),项目已于2013年建成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且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已过法律追诉期,不予处罚。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沥青混合料5000吨。租用土地7034平方米,建设沥青生产区占地300平方米、罐区面积200平方米、堆料区1000平方米、配套管理用房占地200平方米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补评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运,其施工期早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和遗留问题。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农用施肥。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沥青搅拌和卸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等离子净化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的烘干滚筒中的燃烧废气、沥青烟气和滚筒筛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新骨料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后,再引至布袋除尘器出来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喷淋塔(自带干燥装置)+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的废旧沥青料堆场、再生规格料堆场和砂石料堆场均会产生卸料和堆场粉尘,堆场建设四面围挡+顶棚,并设置喷淋设施,最大程度减少粉尘产生;项目厂区内的运输粉尘,通过硬 (略) ,安排专人清扫, (略) 酒水4-5次, (略) 维护, (略) 面破损,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原煤运输车辆加篷布遮盖减少抖落,设置洗车区,清洗轮胎,减少运输粉尘产生和影响;项目料仓为四面封闭底部密闭输送带输送结构和封闭顶棚,洒水抑尘;项目破碎筛分设备为全密闭设备,并且置于厂房内部,并且在破碎筛分处均进行洒水抑尘;仓顶呼吸孔设置袋式除尘器,粉尘可完全收集,收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剩余矿粉粉尘经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的沥青烟、苯并[α]芘、苯、*苯和二*苯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相关限值标准;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沥青烟气、苯、*苯和二*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VOCs需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选用低噪设备,并布设在厂房内,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过程中产生废石料(骨料)、除尘器收集的废粉尘及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暂存于项目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和轻质油储罐区、沥青储罐区、导热油锅炉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文号:川投资备【2305-*-04-01-*】FGQB-020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第十八村民小组(原坚堡梁村8社),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 (略)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审查的复函》(绵涪自然资函〔2023〕142号),本项目土地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同时, (略) 涪城区杨家镇人民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出具说明,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同意项目按程序建设使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传 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

第十八村民小组(原坚堡梁村8社)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第十八村民小组(原坚堡梁村8社),项目已于2013年建成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且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已过法律追诉期,不予处罚。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沥青混合料5000吨。租用土地7034平方米,建设沥青生产区占地300平方米、罐区面积200平方米、堆料区1000平方米、配套管理用房占地200平方米 (略) 。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新建补评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运,其施工期早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可知,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和遗留问题。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农用施肥。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沥青搅拌和卸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等离子净化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的烘干滚筒中的燃烧废气、沥青烟气和滚筒筛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新骨料滚筒内进行二次燃烧后,再引至布袋除尘器出来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喷淋塔(自带干燥装置)+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的废旧沥青料堆场、再生规格料堆场和砂石料堆场均会产生卸料和堆场粉尘,堆场建设四面围挡+顶棚,并设置喷淋设施,最大程度减少粉尘产生;项目厂区内的运输粉尘,通过硬 (略) ,安排专人清扫, (略) 酒水4-5次, (略) 维护, (略) 面破损,严格管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原煤运输车辆加篷布遮盖减少抖落,设置洗车区,清洗轮胎,减少运输粉尘产生和影响;项目料仓为四面封闭底部密闭输送带输送结构和封闭顶棚,洒水抑尘;项目破碎筛分设备为全密闭设备,并且置于厂房内部,并且在破碎筛分处均进行洒水抑尘;仓顶呼吸孔设置袋式除尘器,粉尘可完全收集,收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剩余矿粉粉尘经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的沥青烟、苯并[α]芘、苯、*苯和二*苯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相关限值标准;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沥青烟气、苯、*苯和二*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VOCs需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选用低噪设备,并布设在厂房内,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过程中产生废石料(骨料)、除尘器收集的废粉尘及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暂存于项目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和轻质油储罐区、沥青储罐区、导热油锅炉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文号:川投资备【2305-*-04-01-*】FGQB-020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第十八村民小组(原坚堡梁村8社),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 (略) (略)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审查的复函》(绵涪自然资函〔2023〕142号),本项目土地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同时, (略) 涪城区杨家镇人民 (略) 涪城区杨家镇玉皇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出具说明,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同意项目按程序建设使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传 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段宇隆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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