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

发布时间:2024-03-11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
(略) 龙华区水务局"
(略) 龙华区龙桥镇龙桥村委会 (略) 观澜湖旅游园 (略) 西侧、现状黄竹分渠区以西
海南双帆 (略)
(1)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近期设计处理规模*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m3/d。 (2)配套建设3个泵站。 (3) (略) :本工程新建2条污水管线,分别为进厂污水管线和尾水排放管线,其中进厂污水管 (略) 和观澜 (略) 新建*重力流污水干管,终点至污水处理厂,总长度约1.23km;尾水排放管线沿羊山大道北、 (略) 和观澜 (略) 敷设,终点至* 雨水箱涵9#检查井,采用压力满管流排放,管径DN800mm,管道全长约1.65km。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 (略) 的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第2条“城镇供排水工程”及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3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重新出具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选址的复函》(海高新函〔2023〕22 号)内容: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在编的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 (略) 以南、现状黄竹分渠以西,申请调整为排水用地。该项目选址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用地建设条件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考虑到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特性,为推进项目实施,龙华区水务局可据此选址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我委将把贵局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作为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 号)要求,将规划调整事项纳入在编制的《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略) 林业局关于《 (略) 龙华区水务局关于征询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水塘湿地公园可行性意见的请示》的复函内容:“一、在《 (略) 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7-2025 年》规划建设中没有白水塘湿地公园,该处附近的湿地公园为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二、经了解,PG3 雨水箱涵出口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PG3雨水箱涵排水是先排入白水塘后再流入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是否可以排入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议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是否可以排入白水塘,建议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为准。” 基于以上复函内容说明如下:本项目排污口设置在白水塘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关于同意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海环审〔2023〕42号)。本项目尾水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后通过PG3线排入白水塘,经白水塘净化降解后进入响水河,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预测,环境影响可接受,不改变目前的水质目标等级。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的禁止行为。
/
根据本工程的排污特征,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涉及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近期COD 219t/a、* 10.95t/a、TP 0.73 t/a、TN10.95t/a;远期COD 328.5t/a、* 16.425t/a、TP 1.095t/a、TN 16.425t/a。
1.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厂板式格栅全封闭、其他加盖密闭,臭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周围设置绿色隔离带。3个泵站全地下,臭气管道收集经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周围设置绿色隔离带。 2.废水治理措施:“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深度脱氮反应器+浅层离子气浮+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常规监测仪器;安装流量计,全厂污水进、出口各设一套在线监测设备。出水水质因子COD、BOD5、氨氮、T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SS出水水质≤5mg/L,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节能型的先进设备以及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栅渣、沉渣和废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60%后运送至污泥集中处置中心一并处置,污泥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化学品废包装、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设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满足《危险固废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1、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达标。为了解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因子质量现状,我司委托海南 (略) 在海南环岛高速G98以南,羊山大道以东(原污水处理厂选址,距离现污水处理厂3100m)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时间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4日,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4次。根据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界和泵站50米范围内均无敏感目标,因此不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93.3%,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78.3%。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1分贝。 3、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 (略) 河长制水体水质监测结果》常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响水河铁桥村(本项目排污口下游约5.3km)2021年至2022年第二季度响水河水质较好,主要污染物指标可以达到III类和Ⅳ类;2022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三季度、2019年第三季度水质为V类水质;2020年第一、第二季度水质较差,为劣V类水质。 本项目另外收集的《 (略) 河长制水体监测数据》2022年度资料,根据收集的水质监测数据,响水河总体上可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部分月份的水质类别优于水质目标。 根据监测单位于2020年5月10日-5月12日、2022年12月21日-12月23日对白水塘和响水河5个断面的监测结果,白水塘5月BOD5监测数据不达标,其他因子在枯水期、丰水期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的限值浓度要求。响水河5月份上游BOD5、12月份溶解氧以及下游(W3)TN不达标,其他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的限值浓度要求。。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本项目引用《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与本项目最近的监测点位来说明本项目的背景情况。
2. 污水处理厂运营风险 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在设计过程中主要设备、监测仪表和控制系统均选用国产优质设备,并制定了严格的设备安装、维护及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各设备运行工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设备故障造成的风险影响。 (1)加强污水排放口水质自动监测,一旦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导致超标,及时查找水质超标原因和关闭污水处理外排阀门,直至水质达标后方可排放。 (2)一旦污水处理工程因设备故障或检修导致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报警,提示出水水质不达标,污水处理厂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关闭出水阀门,电话通知观澜湖旅游园区内污水提升泵站,减少泵的运行数量或者视水位情况尽可能停泵;协调进水单位,关闭接管阀门暂缓排水;同时污水处理厂迅速查明水质不达标原因,整改后将污水泵回重新处理至达标。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观澜湖污水处理厂拟设置1座容积为*m3的事故池,加上污水处理厂所有池体容积,预计可储存3~4天的废水量。一旦重大事故发生,则启用应急水池,同时启用事故应急预案。 (3)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要求事故方在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以便污水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涉及“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及海南省备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管理。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充分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5)管网及排放口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过程中确定工程质量,做好污水输送管道的防渗措施。运行期定期检査一旦发现管道渗漏及时修复。定期 (略) 及PG3线进行检查,同时严禁固体废 (略) ,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应急处理措施考虑应急事故池的设置,在企业来水水质超标或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等情况下暂时存储超标废水;然后考虑事故废水的处理消纳。事故废水的运行针对部分企业来水超标可能会对生化系统造成冲击的情况,首先将事故水切换至应急事故池暂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待进水恢复正常后,后逐步输送至生化系统进行处理,或必要时采取应急处理手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4-03-11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
(略) 龙华区水务局"
(略) 龙华区龙桥镇龙桥村委会 (略) 观澜湖旅游园 (略) 西侧、现状黄竹分渠区以西
海南双帆 (略)
(1)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近期设计处理规模*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m3/d。 (2)配套建设3个泵站。 (3) (略) :本工程新建2条污水管线,分别为进厂污水管线和尾水排放管线,其中进厂污水管 (略) 和观澜 (略) 新建*重力流污水干管,终点至污水处理厂,总长度约1.23km;尾水排放管线沿羊山大道北、 (略) 和观澜 (略) 敷设,终点至* 雨水箱涵9#检查井,采用压力满管流排放,管径DN800mm,管道全长约1.65km。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 (略) 的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略) 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第2条“城镇供排水工程”及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3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重新出具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选址的复函》(海高新函〔2023〕22 号)内容:污水处理厂选址位于在编的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 (略) 以南、现状黄竹分渠以西,申请调整为排水用地。该项目选址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用地建设条件基本符合项目需求。考虑到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特性,为推进项目实施,龙华区水务局可据此选址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我委将把贵局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作为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 号)要求,将规划调整事项纳入在编制的《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略) 林业局关于《 (略) 龙华区水务局关于征询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水塘湿地公园可行性意见的请示》的复函内容:“一、在《 (略) 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7-2025 年》规划建设中没有白水塘湿地公园,该处附近的湿地公园为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二、经了解,PG3 雨水箱涵出口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PG3雨水箱涵排水是先排入白水塘后再流入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是否可以排入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建议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是否可以排入白水塘,建议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为准。” 基于以上复函内容说明如下:本项目排污口设置在白水塘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关于同意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海环审〔2023〕42号)。本项目尾水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后通过PG3线排入白水塘,经白水塘净化降解后进入响水河,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预测,环境影响可接受,不改变目前的水质目标等级。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的禁止行为。
/
根据本工程的排污特征,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涉及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近期COD 219t/a、* 10.95t/a、TP 0.73 t/a、TN10.95t/a;远期COD 328.5t/a、* 16.425t/a、TP 1.095t/a、TN 16.425t/a。
1.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厂板式格栅全封闭、其他加盖密闭,臭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周围设置绿色隔离带。3个泵站全地下,臭气管道收集经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周围设置绿色隔离带。 2.废水治理措施:“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深度脱氮反应器+浅层离子气浮+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常规监测仪器;安装流量计,全厂污水进、出口各设一套在线监测设备。出水水质因子COD、BOD5、氨氮、T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SS出水水质≤5mg/L,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节能型的先进设备以及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栅渣、沉渣和废包装袋等: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60%后运送至污泥集中处置中心一并处置,污泥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化学品废包装、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设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满足《危险固废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1、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达标。为了解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因子质量现状,我司委托海南 (略) 在海南环岛高速G98以南,羊山大道以东(原污水处理厂选址,距离现污水处理厂3100m)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时间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4日,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4次。根据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界和泵站50米范围内均无敏感目标,因此不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93.3%,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78.3%。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1分贝。 3、 (略) 环境保护监测站《 (略) 河长制水体水质监测结果》常规监测断面监测结果,响水河铁桥村(本项目排污口下游约5.3km)2021年至2022年第二季度响水河水质较好,主要污染物指标可以达到III类和Ⅳ类;2022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三季度、2019年第三季度水质为V类水质;2020年第一、第二季度水质较差,为劣V类水质。 本项目另外收集的《 (略) 河长制水体监测数据》2022年度资料,根据收集的水质监测数据,响水河总体上可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部分月份的水质类别优于水质目标。 根据监测单位于2020年5月10日-5月12日、2022年12月21日-12月23日对白水塘和响水河5个断面的监测结果,白水塘5月BOD5监测数据不达标,其他因子在枯水期、丰水期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的限值浓度要求。响水河5月份上游BOD5、12月份溶解氧以及下游(W3)TN不达标,其他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的限值浓度要求。。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本项目引用《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与本项目最近的监测点位来说明本项目的背景情况。
2. 污水处理厂运营风险 观澜湖污水处理厂在设计过程中主要设备、监测仪表和控制系统均选用国产优质设备,并制定了严格的设备安装、维护及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各设备运行工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设备故障造成的风险影响。 (1)加强污水排放口水质自动监测,一旦出现水质异常波动,导致超标,及时查找水质超标原因和关闭污水处理外排阀门,直至水质达标后方可排放。 (2)一旦污水处理工程因设备故障或检修导致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报警,提示出水水质不达标,污水处理厂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关闭出水阀门,电话通知观澜湖旅游园区内污水提升泵站,减少泵的运行数量或者视水位情况尽可能停泵;协调进水单位,关闭接管阀门暂缓排水;同时污水处理厂迅速查明水质不达标原因,整改后将污水泵回重新处理至达标。 根据本项目可研报告,观澜湖污水处理厂拟设置1座容积为*m3的事故池,加上污水处理厂所有池体容积,预计可储存3~4天的废水量。一旦重大事故发生,则启用应急水池,同时启用事故应急预案。 (3)建立企业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要求事故方在第一时间向污水处理厂报告事故的类型,估计事故源强,以便污水厂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涉及“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及海南省备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管理。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充分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5)管网及排放口故障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过程中确定工程质量,做好污水输送管道的防渗措施。运行期定期检査一旦发现管道渗漏及时修复。定期 (略) 及PG3线进行检查,同时严禁固体废 (略) ,避免管道发生堵塞、破裂。 应急处理措施考虑应急事故池的设置,在企业来水水质超标或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等情况下暂时存储超标废水;然后考虑事故废水的处理消纳。事故废水的运行针对部分企业来水超标可能会对生化系统造成冲击的情况,首先将事故水切换至应急事故池暂存,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待进水恢复正常后,后逐步输送至生化系统进行处理,或必要时采取应急处理手段。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