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方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苯二甲酰氯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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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方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0吨苯二甲酰氯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苯二*酰氯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台玻大道以西, (略) 南侧

方 (略)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建(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总用地面积*.6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吨苯二*酰氯生产线。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000吨间苯二*酰氯、副产988吨6.6%次氯酸钠、*吨31%盐酸,二期年产5000吨间苯二*酰氯、*吨对苯二*酰氯、副产2533吨6.6%次氯酸钠、*吨31%盐酸和三期年产*吨间苯二*酰氯、*吨对苯二*酰氯、8800吨6.6%次氯酸钠、*吨31%盐酸。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的形式开展。

1、2023年6月15日、2023年9月22日(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7月13日、2023年9月26日(调整项目名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6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有效期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0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2月20日,建设单位 (略) 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水各1个。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检修废水、废气净化废水、罐区喷淋废水、实验研发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树脂脱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1(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三期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水、设备检修废水、实验研发废水、罐区喷淋废水、废气净化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树脂脱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2(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上述处理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设置17根排气筒。

3#间-苯二*酰氯装置区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分别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中间储罐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吸收+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中间储罐废气(酸性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间-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废气、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4#间-苯二酰氯装置釜残水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重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废气、薄膜蒸发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6#间-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釜残水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重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废气、酰氯薄膜蒸发废气及其他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费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5#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1#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1#对-苯二酰氯装置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1#、2#储罐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吸收+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2#储罐废气(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站1和危废库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湿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三期工程增加至30m)排气筒(DA003)排放。

3#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水吸收”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5#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4#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1#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6#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非*烷总烃、二*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表3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二*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苯二*酰氯水解残渣、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物、废陶瓷环、废树脂、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样品、水解废液、废油、废硫酸,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盐酸需满足《副产盐酸》(HG/T 3783-2021)中I类标准、次氯酸钠需满足《次氯酸钠》(*)A型III类标准,且取得相关部门手续的前提下可作为副产品外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事故池、污水站、各类化工储罐、生产车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全厂建设4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1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苯二*酰氯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台玻大道以西, (略) 南侧

方 (略)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建(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总用地面积*.6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吨苯二*酰氯生产线。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000吨间苯二*酰氯、副产988吨6.6%次氯酸钠、*吨31%盐酸,二期年产5000吨间苯二*酰氯、*吨对苯二*酰氯、副产2533吨6.6%次氯酸钠、*吨31%盐酸和三期年产*吨间苯二*酰氯、*吨对苯二*酰氯、8800吨6.6%次氯酸钠、*吨31%盐酸。

本次 (略) 公开、报纸公开的形式开展。

1、2023年6月15日、2023年9月22日(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7月13日、2023年9月26日(调整项目名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6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有效期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0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2月20日,建设单位 (略) 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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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水各1个。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检修废水、废气净化废水、罐区喷淋废水、实验研发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树脂脱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1(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三期项目产生的地面冲洗水、设备检修废水、实验研发废水、罐区喷淋废水、废气净化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树脂脱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2(处理工艺: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上述处理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共设置17根排气筒。

3#间-苯二*酰氯装置区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分别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中间储罐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吸收+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与中间储罐废气(酸性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间-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废气、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4#间-苯二酰氯装置釜残水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重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废气、薄膜蒸发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6#间-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釜残水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重结晶、母液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精馏二级热水冷+真空机组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废气、酰氯薄膜蒸发废气及其他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费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5#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1#对-苯二酰氯装置氯化反应深冷、六氯二级薄膜蒸发废气经管道至“四级水吸收A+二级碱吸收+除湿器+一级活性炭+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1#对-苯二酰氯装置六氯薄膜蒸发釜液蒸馏、六氯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结晶分离、六氯母液精馏、六氯釜残精馏、酰化釜液蒸馏、酰化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结晶分离、酰化母液精馏、酰化釜残精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D”装置处理,釜残水解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C”装置处理,二*苯中间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酰化反应、酰氯薄膜蒸发产生的废气与其他中间储罐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四级水吸收B”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1#、2#储罐废气(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吸收+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2#储罐废气(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站1和危废库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湿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三期工程增加至30m)排气筒(DA003)排放。

3#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水吸收”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5#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4#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1#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6#装置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非*烷总烃、二*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氯化氢、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配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表3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二*苯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苯二*酰氯水解残渣、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物、废陶瓷环、废树脂、污水站污泥、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样品、水解废液、废油、废硫酸,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盐酸需满足《副产盐酸》(HG/T 3783-2021)中I类标准、次氯酸钠需满足《次氯酸钠》(*)A型III类标准,且取得相关部门手续的前提下可作为副产品外售。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事故池、污水站、各类化工储罐、生产车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全厂建设4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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