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城、地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建设项目产学研用房自编号8#、室外楼梯自编号12#-14#
知识城、地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建设项目产学研用房自编号8#、室外楼梯自编号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1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KD-D2-1、ZSCKD-D2-4地块广东外语外贸大 (略) 建设项目产学研用房(自编号8#)、室外楼梯(自编号12#-14#) |
综合受理号 | http://**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科教创新区内,改革大道以东,筑梦一路以西ZSCKD-D2-1、ZSCKD-D2-4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1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111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KD-D2-1、ZSCKD-D2-4地块广东外语外贸大 (略) 建设项目产学研用房(自编号8#)、室外楼梯(自编号12#-14#) | |
综合受理号 | http://** |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科教创新区内,改革大道以东,筑梦一路以西ZSCKD-D2-1、ZSCKD-D2-4地块 | |
建设规模 | 自编:12#室外楼梯1幢,地上1层:22.84平方米;自编:13#室外楼梯1幢,地上1层:17.27平方米;自编:14#室外楼梯1幢,地上1层:21.26平方米;自编:8#产学研用房1幢,地上25层:49169.9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3放33B3059)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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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1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KD-D2-1、ZSCKD-D2-4地块广东外语外贸大 (略) 建设项目产学研用房(自编号8#)、室外楼梯(自编号12#-14#) |
综合受理号 | http://**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科教创新区内,改革大道以东,筑梦一路以西ZSCKD-D2-1、ZSCKD-D2-4地块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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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111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知识城ZSCKD-D2-1、ZSCKD-D2-4地块广东外语外贸大 (略) 建设项目产学研用房(自编号8#)、室外楼梯(自编号12#-14#) | |
综合受理号 | http://** | |
建设位置 | 中新广州知识城科教创新区内,改革大道以东,筑梦一路以西ZSCKD-D2-1、ZSCKD-D2-4地块 | |
建设规模 | 自编:12#室外楼梯1幢,地上1层:22.84平方米;自编:13#室外楼梯1幢,地上1层:17.27平方米;自编:14#室外楼梯1幢,地上1层:21.26平方米;自编:8#产学研用房1幢,地上25层:49169.9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报建图1份。 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2023放33B3059)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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