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卫一体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厨卫一体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厨卫一体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上和示 (略) 6-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清海生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利用现有厂房一层西侧的闲置部分,建设“厨卫一体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涂胶、复合加压、发泡、玻璃钢涂布树脂和固化等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烯、MDI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玻璃钢涂布树脂和固化工序生产车间封闭并负压收集。厂界VOCs浓度、臭气浓度、苯*烯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胶桶、废不饱和聚酯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发泡B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清洗废渣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发泡A料废包装桶、彩钢板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瓷砖、发泡废边角料、锡箔纸下脚料、废纸筒、玻璃钢卫浴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厨卫一体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上和示 (略) 6-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清海生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11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利用现有厂房一层西侧的闲置部分,建设“厨卫一体化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涂胶、复合加压、发泡、玻璃钢涂布树脂和固化等工序废气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烯、MDI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玻璃钢涂布树脂和固化工序生产车间封闭并负压收集。厂界VOCs浓度、臭气浓度、苯*烯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胶桶、废不饱和聚酯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发泡B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清洗废渣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发泡A料废包装桶、彩钢板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瓷砖、发泡废边角料、锡箔纸下脚料、废纸筒、玻璃钢卫浴废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整体项目中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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