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盐亭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2024年度盐亭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政策文件及规范
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
(二)数据来源
1.自然资源部下发盐亭县“三区三线”数据
2.盐亭县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二、基本情况
(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盐亭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为23.67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为1.31倍。
(二)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
(略) 体检结论,盐亭县城镇建设用地执行情况符合目标方向,完成较好,城镇建设用地有所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局部优化情况
(一)调入情况。
本次调入地块位于盐亭县巨龙镇南岳社区,面积为7.1866公顷。其中耕地4.3131公顷,林地0.8652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381公顷,村庄用地0.3066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1695公顷,*地水域0.6255公顷,其他土地0.8686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二)调出情况。
本次调出地块包含两个地块,其中调出地块*号位于盐亭县高渠镇坭堡村,面积为0.4761公顷,其中村庄用地0.4761公顷,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调出地块*号位于盐亭县巨龙镇裕兴社区、镇水集村、巨龙镇南岳社区,面积为6.7105公顷,其中耕地1.0426公顷,林地5.3734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238公顷,其他土地0.1708公顷,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详见附件。
(三)优化结果。
通过调整,盐亭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不变,为1.31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调入用地、调出用地占城镇开发边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均,调整用地不涉及土地权属、法律纠纷。
四、局部优化方案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存在部分地块使用难度较大,需要在县域内局部调整。原城镇开发边界外盐亭县天然气管道巨龙枢纽场站用地已依法获得批准,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二)合理性分析。
本次调入城镇开发的地块为盐亭县天然气管道巨龙枢纽场站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对周边规划建设情况、公共服务、交通、市政配套等都无影响。
(三)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入地块避让了资源环境底线、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等,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四)优化方案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一致性分析,调整前后盐亭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不变。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均无影响。
(五)优化方案与本级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地块涉及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块用途变化,并完全符合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优化方案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均无影响。
(六)优化方案与相关土地利用指标影响分析。
本次优化方案符合已批准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一致,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优化方案与相邻地区城镇开发边界无冲突。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后可有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
五、结论
局部优化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规定的第四种情形,理由充分、证据真实、方案可行,数据成果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要求。
一、编制依据
(一)政策文件及规范
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
(二)数据来源
1.自然资源部下发盐亭县“三区三线”数据
2.盐亭县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二、基本情况
(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盐亭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为23.67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为1.31倍。
(二)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
(略) 体检结论,盐亭县城镇建设用地执行情况符合目标方向,完成较好,城镇建设用地有所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局部优化情况
(一)调入情况。
本次调入地块位于盐亭县巨龙镇南岳社区,面积为7.1866公顷。其中耕地4.3131公顷,林地0.8652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381公顷,村庄用地0.3066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1695公顷,*地水域0.6255公顷,其他土地0.8686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二)调出情况。
本次调出地块包含两个地块,其中调出地块*号位于盐亭县高渠镇坭堡村,面积为0.4761公顷,其中村庄用地0.4761公顷,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调出地块*号位于盐亭县巨龙镇裕兴社区、镇水集村、巨龙镇南岳社区,面积为6.7105公顷,其中耕地1.0426公顷,林地5.3734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238公顷,其他土地0.1708公顷,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详见附件。
(三)优化结果。
通过调整,盐亭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不变,为1.31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调入用地、调出用地占城镇开发边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均,调整用地不涉及土地权属、法律纠纷。
四、局部优化方案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存在部分地块使用难度较大,需要在县域内局部调整。原城镇开发边界外盐亭县天然气管道巨龙枢纽场站用地已依法获得批准,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二)合理性分析。
本次调入城镇开发的地块为盐亭县天然气管道巨龙枢纽场站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对周边规划建设情况、公共服务、交通、市政配套等都无影响。
(三)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入地块避让了资源环境底线、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等,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四)优化方案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后的城镇开发边界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一致性分析,调整前后盐亭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不变。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均无影响。
(五)优化方案与本级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地块涉及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块用途变化,并完全符合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优化方案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均无影响。
(六)优化方案与相关土地利用指标影响分析。
本次优化方案符合已批准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一致,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优化方案与相邻地区城镇开发边界无冲突。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后可有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
五、结论
局部优化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规定的第四种情形,理由充分、证据真实、方案可行,数据成果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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