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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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内蒙古 (略)

项目位于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建筑面积为4735.9㎡。项目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日处理餐厨垃圾5吨。项目主要建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购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暂存坑、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渗滤液收集池;辅助工程包括原辅料运输、渗滤液收集与输送系统、助燃系统、危废暂存库、办公楼、门卫、锅炉房、汽车衡、车库、油罐区、油泵房、配电室、综合水泵房、飞灰暂存间、灰库、渣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防渗工程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烟气。垃圾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急冷塔+干法脱酸(氢氧化钙)+活性炭吸附+反应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NOx、SO2、HCl、CO、Hg、Cd、Pb、二噁英类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垃圾卸料厅及垃圾贮存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此部分恶臭气体正常工况下采用负压抽风收集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效率接近95%,非正常工况采用负压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垃圾储坑中的垃圾渗滤液、冲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渗滤液、 (略) 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的一套10m3/d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收集-预处理系统-吹氮系统-厌氧LBR-好氧LBR-无机反应器-两级厌氧LBR-两级好氧LBR-MBR装置-发渗透处理-清水池工艺,出水满足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处理达标后不外排,作为本项目焚烧炉半干法脱酸烟气降温、除渣机水封补水和卸料大厅、垃圾通道冲洗用水。厨余垃圾渗滤液经收集箱暂存,待渗滤液两相分离后,通过离心机将渗滤液及少量残渣进行分离,渗滤液回喷至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少量固体残渣经收集后由人工送入生活垃圾暂存坑内。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主要设备为抓斗吊车、搅拌机、输送机、送风机、引风机、各型泵类等噪声源,噪声值为85~110dB(A)。运营期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另外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炉渣拉运至场内配套填埋场填埋;产生的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处理后,送至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 6.3 条要求拉运至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废过滤膜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非正常工况除臭装置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23日——2022年4月6日在环境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在环境 (略) 网站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2月3日、2月4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内蒙古 (略)

项目位于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建筑面积为4735.9㎡。项目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日处理餐厨垃圾5吨。项目主要建设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购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暂存坑、焚烧间、烟气净化间、渗滤液收集池;辅助工程包括原辅料运输、渗滤液收集与输送系统、助燃系统、危废暂存库、办公楼、门卫、锅炉房、汽车衡、车库、油罐区、油泵房、配电室、综合水泵房、飞灰暂存间、灰库、渣库;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防渗工程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烟气。垃圾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急冷塔+干法脱酸(氢氧化钙)+活性炭吸附+反应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NOx、SO2、HCl、CO、Hg、Cd、Pb、二噁英类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垃圾卸料厅及垃圾贮存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此部分恶臭气体正常工况下采用负压抽风收集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处理效率接近95%,非正常工况采用负压抽风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垃圾储坑中的垃圾渗滤液、冲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渗滤液、 (略) 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建的一套10m3/d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收集-预处理系统-吹氮系统-厌氧LBR-好氧LBR-无机反应器-两级厌氧LBR-两级好氧LBR-MBR装置-发渗透处理-清水池工艺,出水满足国家《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处理达标后不外排,作为本项目焚烧炉半干法脱酸烟气降温、除渣机水封补水和卸料大厅、垃圾通道冲洗用水。厨余垃圾渗滤液经收集箱暂存,待渗滤液两相分离后,通过离心机将渗滤液及少量残渣进行分离,渗滤液回喷至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少量固体残渣经收集后由人工送入生活垃圾暂存坑内。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间主要设备为抓斗吊车、搅拌机、输送机、送风机、引风机、各型泵类等噪声源,噪声值为85~110dB(A)。运营期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另外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炉渣拉运至场内配套填埋场填埋;产生的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处理后,送至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 6.3 条要求拉运至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废过滤膜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非正常工况除臭装置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2年3月23日——2022年4月6日在环境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在环境 (略) 网站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2月3日、2月4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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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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