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改造工程、内蒙古牧兴处理牲畜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定点屠宰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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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改造工程、内蒙古牧兴处理牲畜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定点屠宰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鲁新 (略) 锅炉房改造工程

内蒙古鲁新 (略)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东北 20km内蒙古鲁新 (略) 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翰澜 (略)

内蒙古鲁新 (略) 投资7819.*元,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东北 20km内蒙古鲁新 (略) 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锅炉房位于内蒙古鲁新 (略) 现有厂区内原有锅炉房北侧,内设2台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号:*.25-M型,配套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为低氮燃烧+炉内SNCR脱硝+DSC干式超净脱硫除尘系统(含布袋除尘),烟气经1根85m的排气筒排放。新建软水处理系统、灰渣仓及上料系统等辅助工程。新建锅炉房建成运行后,停运现有锅炉房,拆除相关设施,厂房另做他用。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 (略) 及时清扫和浇水,对产生的扬尘较大的施工工点、物料堆积场,采取定点、定时喷水作业;为控制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在施工区域出口处设立洗车池,物料和垃圾应密闭运输等;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挖掘作业以及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中的废气、破碎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以及燃煤转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项目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DSC干式超净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8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全封闭灰、渣仓,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燃煤依托厂区现有的产品仓,燃煤经封闭廊道进入破碎间,破碎间全封闭,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矿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器排污水。

①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不外排。

②锅炉排污水量60.1m3/d,软水器排水量110.9m3/d,排入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工业场地冲洗。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工程机械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的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在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施工期固废包括建筑垃圾及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金属、木块等进行回收,其余部分及时清运;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环卫要求处置。

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移动式垃圾桶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炉渣仅在厂内封闭渣仓暂存,部分用 (略) 修补,多余部分用于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生态治理项目;除尘器下脱硫灰气力输送至灰仓内暂存,部分用 (略) 修补,多余部分用于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生态治理项目;矿区机械维修产生废机油和废电池,暂存于本次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房制备软水的离子交换树脂每2年更换1次,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落地直接由厂家回收。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链接为:http://**;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3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同时在《北方新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 2023 年2月1 日、2月2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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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蒙古牧兴处理 (略) (略) 定点屠宰项目

内蒙古牧兴处理 (略)

(略) 锡林区成吉思汗街南,拟选定道东的一家闲置厂区内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车间、化制处理车间、待宰区、污水处理站、办公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年屠宰生牛羊*头

(1)废气

待宰区: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管理,及时清理产生的粪便,定时冲洗地面,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屠宰车间:及时冲洗地面,保持屠宰车间干净卫生,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装置,格栅渣、污泥及时处理,污水站废气经过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达标排放。

化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天然气锅炉自身带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的标准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待宰区冲洗废水等,废水排入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排入厂区北侧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屠宰车间、冷库、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噪声、运输噪声。本工程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各车间采取强化隔声处理,减少工人在强噪声环境下的工作时间,操作人员采用配戴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要求。

②在各种设备采购时,尽可能使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进气管设消音过滤器,在送风管道安装柔性接头,以减少噪声污染。

③各类泵均安装在厂房或车间内,室内安装的设备经墙体等隔声后,可以减轻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本项目从源头、传播等环节进行了噪声的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安装在密闭室内、消声器、设立隔声罩、加装基础减振、同时采取吸音隔音材料等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设备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噪声没有明显的影响。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粪便、肠胃容物、污水处理站、废弃肉渣、不可使用内脏、胴体、皮毛、废活性炭、废离子树脂、病死体、隔油沉淀池废油、化制废油、残渣。其中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封闭的垃圾箱,收集后送往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粪便、肠胃容物、污水处理站垃圾一起运至农田堆肥;废弃肉渣不可使用内脏、胴体、皮毛集中收集后送至化制间进行化制;废活性炭、化制废油、残渣、病死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子树脂厂家定期更换。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所有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本项目的第一次公示由内蒙古牧兴处理 (略) 于2023年3月15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本项目第二次公示采取了3种方式公示,2023年5月18日在全国建设 (略) 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二次公告,附公众意见表、环评报告,由被调查人自愿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公示期间在2023年5月12日和2023年5月18日在二连浩特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并在项目区周边张贴公示信息。

/

3

多伦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

多伦县化工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西侧

内蒙古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86m2,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86m2,中途泵站占地面积为2500m2。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分两期建设,近期规模5000m3/d,远期规模*m3/d;新铺设排水管线11.0km,其中DN300管道6.5km,DN500管道4.5km,跌水井3座,检查井151座,新建污水中途泵站1座。项目主要接收多伦经济开发区化工循环新材料产业园企业废水,处理工艺为一体化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芬顿氧化池+高密池+生化池+浸没式超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塔+接触消毒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板框压滤脱水机进行深度脱水的处理工艺,尾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回用于园区企业,不外排。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76%。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和中途泵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污水处理站格栅间、调节池、生化组合池、储泥池等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中途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其他未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撒除臭剂除臭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现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主要接收化工循环新材料产业园企业产生的废水,同时处理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浸没式超滤反洗废水、臭氧接触氧化塔反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及生活污水。以上废水经本项目一体化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芬顿氧化池+高密池+生化池+浸没式超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塔+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回用于园区企业,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在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格栅渣和沉砂送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化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在线监测装置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物滤池产生的废生物滤料,项目投入运营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生物滤料成份进行属性鉴定,若是一般固废,运往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管线铺设过程产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合理设计施工工序,避免重复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及时将堆土回填;做好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土方的堆存,禁止在雨天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要根据堆土情况进行苫盖。施工完备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其物种尽量选择当地树种和易成活的植物,要求生态恢复后不低于周边植被覆盖度。

六、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生态治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后,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023年5月16日,建设单位在多伦县 (略) 发布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在多伦县 (略) 上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9日,共十个工作日。在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分别于2023年6月26和2023年6月27日两次在北方新报上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在项目附近居民区进行了张贴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企业进行的公众参与调查统计,本项目在第一次公示及第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5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鲁新 (略) 锅炉房改造工程

内蒙古鲁新 (略)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东北 20km内蒙古鲁新 (略) 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翰澜 (略)

内蒙古鲁新 (略) 投资7819.*元,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东北 20km内蒙古鲁新 (略) 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锅炉房位于内蒙古鲁新 (略) 现有厂区内原有锅炉房北侧,内设2台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号:*.25-M型,配套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系统,为低氮燃烧+炉内SNCR脱硝+DSC干式超净脱硫除尘系统(含布袋除尘),烟气经1根85m的排气筒排放。新建软水处理系统、灰渣仓及上料系统等辅助工程。新建锅炉房建成运行后,停运现有锅炉房,拆除相关设施,厂房另做他用。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 (略) 及时清扫和浇水,对产生的扬尘较大的施工工点、物料堆积场,采取定点、定时喷水作业;为控制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在施工区域出口处设立洗车池,物料和垃圾应密闭运输等;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挖掘作业以及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中的废气、破碎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以及燃煤转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项目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DSC干式超净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8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全封闭灰、渣仓,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燃煤依托厂区现有的产品仓,燃煤经封闭廊道进入破碎间,破碎间全封闭,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矿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软水器排污水。

①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不外排。

②锅炉排污水量60.1m3/d,软水器排水量110.9m3/d,排入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工业场地冲洗。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工程机械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的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在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施工期固废包括建筑垃圾及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金属、木块等进行回收,其余部分及时清运;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环卫要求处置。

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移动式垃圾桶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炉渣仅在厂内封闭渣仓暂存,部分用 (略) 修补,多余部分用于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生态治理项目;除尘器下脱硫灰气力输送至灰仓内暂存,部分用 (略) 修补,多余部分用于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矿废弃采坑生态治理项目;矿区机械维修产生废机油和废电池,暂存于本次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锅炉房制备软水的离子交换树脂每2年更换1次,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落地直接由厂家回收。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6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链接为:http://**;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3日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同时在《北方新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 2023 年2月1 日、2月2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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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蒙古牧兴处理 (略) (略) 定点屠宰项目

内蒙古牧兴处理 (略)

(略) 锡林区成吉思汗街南,拟选定道东的一家闲置厂区内

内蒙古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车间、化制处理车间、待宰区、污水处理站、办公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年屠宰生牛羊*头

(1)废气

待宰区: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管理,及时清理产生的粪便,定时冲洗地面,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屠宰车间:及时冲洗地面,保持屠宰车间干净卫生,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装置,格栅渣、污泥及时处理,污水站废气经过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达标排放。

化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天然气锅炉自身带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的标准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待宰区冲洗废水等,废水排入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排入厂区北侧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屠宰车间、冷库、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噪声、运输噪声。本工程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各车间采取强化隔声处理,减少工人在强噪声环境下的工作时间,操作人员采用配戴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要求。

②在各种设备采购时,尽可能使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进气管设消音过滤器,在送风管道安装柔性接头,以减少噪声污染。

③各类泵均安装在厂房或车间内,室内安装的设备经墙体等隔声后,可以减轻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本项目从源头、传播等环节进行了噪声的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安装在密闭室内、消声器、设立隔声罩、加装基础减振、同时采取吸音隔音材料等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设备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噪声没有明显的影响。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粪便、肠胃容物、污水处理站、废弃肉渣、不可使用内脏、胴体、皮毛、废活性炭、废离子树脂、病死体、隔油沉淀池废油、化制废油、残渣。其中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封闭的垃圾箱,收集后送往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粪便、肠胃容物、污水处理站垃圾一起运至农田堆肥;废弃肉渣不可使用内脏、胴体、皮毛集中收集后送至化制间进行化制;废活性炭、化制废油、残渣、病死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子树脂厂家定期更换。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所有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本项目的第一次公示由内蒙古牧兴处理 (略) 于2023年3月15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 (略) 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本项目第二次公示采取了3种方式公示,2023年5月18日在全国建设 (略) 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二次公告,附公众意见表、环评报告,由被调查人自愿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公示期间在2023年5月12日和2023年5月18日在二连浩特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并在项目区周边张贴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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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

多伦县化工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西侧

内蒙古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86m2,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86m2,中途泵站占地面积为2500m2。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分两期建设,近期规模5000m3/d,远期规模*m3/d;新铺设排水管线11.0km,其中DN300管道6.5km,DN500管道4.5km,跌水井3座,检查井151座,新建污水中途泵站1座。项目主要接收多伦经济开发区化工循环新材料产业园企业废水,处理工艺为一体化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芬顿氧化池+高密池+生化池+浸没式超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塔+接触消毒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板框压滤脱水机进行深度脱水的处理工艺,尾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回用于园区企业,不外排。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76%。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和中途泵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污水处理站格栅间、调节池、生化组合池、储泥池等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中途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其他未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撒除臭剂除臭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现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主要接收化工循环新材料产业园企业产生的废水,同时处理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浸没式超滤反洗废水、臭氧接触氧化塔反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及生活污水。以上废水经本项目一体化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芬顿氧化池+高密池+生化池+浸没式超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塔+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回用于园区企业,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在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格栅渣和沉砂送园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项目化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在线监测装置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物滤池产生的废生物滤料,项目投入运营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生物滤料成份进行属性鉴定,若是一般固废,运往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理,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管线铺设过程产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合理设计施工工序,避免重复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及时将堆土回填;做好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土方的堆存,禁止在雨天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要根据堆土情况进行苫盖。施工完备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其物种尽量选择当地树种和易成活的植物,要求生态恢复后不低于周边植被覆盖度。

六、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生态治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后,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023年5月16日,建设单位在多伦县 (略) 发布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在多伦县 (略) 上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9日,共十个工作日。在第二次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分别于2023年6月26和2023年6月27日两次在北方新报上向公众公告项目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在项目附近居民区进行了张贴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企业进行的公众参与调查统计,本项目在第一次公示及第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5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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