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备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备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为全面落实《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海曙区两化深度融合步伐,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备案。
一、申报范围
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3、项目实施地在海曙辖区,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在*元以上(不含税),其中软性投入在*元以上(不含税);
4、建设期自2023年1月1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
二、申报材料
《海曙区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智能制造装备(单体*元以上,纺织服装业企业*元以上)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软性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设计、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以及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测评、专利(专有)技术等服务。
三、有关要求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如实填写项目备案表,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认真审核其可行性和真实性,对所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的投资额、预期效益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等)进行预先初审,择优上报。
相关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和电子版一起报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
四、其他事项
凡未及时申报和未列入备案计划的,将不得享受两化融合资金补助政策。
联系人:蔡尚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
(略)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为全面落实《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海曙区两化深度融合步伐,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备案。
一、申报范围
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
3、项目实施地在海曙辖区,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在*元以上(不含税),其中软性投入在*元以上(不含税);
4、建设期自2023年1月1起,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
二、申报材料
《海曙区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智能制造装备(单体*元以上,纺织服装业企业*元以上)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等;软性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设计、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以及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测评、专利(专有)技术等服务。
三、有关要求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如实填写项目备案表,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要认真审核其可行性和真实性,对所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的投资额、预期效益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等)进行预先初审,择优上报。
相关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后和电子版一起报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
四、其他事项
凡未及时申报和未列入备案计划的,将不得享受两化融合资金补助政策。
联系人:蔡尚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com
(略)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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