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久龙纸品
拟批准公示-久龙纸品
2024年3月1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搬迁项目 | (略) 滨湖区 (略) 27号 | (略) | (略) (略) | (略) (略) 滨湖区 (略) 68号,现拟搬迁至无锡 (略) (略) 滨湖区 (略) 27号的空置厂房(建筑面积2743.5㎡),继续从事表单印刷业务,项目完成后,可年产各类表单500吨。 |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印刷、洗车、装订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废纸屑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印版、废抹布手套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 0510-* *@*q.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3月1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搬迁项目 | (略) 滨湖区 (略) 27号 | (略) | (略) (略) | (略) (略) 滨湖区 (略) 68号,现拟搬迁至无锡 (略) (略) 滨湖区 (略) 27号的空置厂房(建筑面积2743.5㎡),继续从事表单印刷业务,项目完成后,可年产各类表单500吨。 |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印刷、洗车、装订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废纸屑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印版、废抹布手套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 0510-* *@*q.com |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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