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2024年03月11日,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桥头镇岭 (略) 315号104室,占地面积为907.2㎡,建筑面积为917.2㎡,项目总投资*元,年减震塑胶扣件70.0107吨,机械硅胶垫板11.6488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于2021年12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 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出具的《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并于2023年12月22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已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一期工程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要生产设施

环评审批数量

一期工程数量

未建设数量

设施参数

用途/使用工序

1

注塑机(200-230℃)

1台

1台

0台

100T

注塑成型

2台

2台

0台

110T

1台

1台

0台

120T

2

配有

烘料桶

4个

4个

0个

/

5

油压机(150-180℃)双头

2组

0组

2组

200T,(150-180℃)
双头

油压成型

6

搅拌机

4台

2台

2台

350L

搅拌

7

破碎机

3台

1台

2台

50kg/h

破碎

8

压片机

1台

0台

1台

11kW

压片

9

切片机

1台

0台

1台

/

切片

10

打包机

2台

2台

0台

/

包装

11

摇臂钻

1台

1台

0台

/

机加工

12

铣床

2台

2台

0台

/

13

磨床

1台

1台

0台

/

14

车床

1台

1台

0台

/

15

拉伸测试机

2台

2台

0台

/

检测设备

16

硬度计

3台

3台

0台

/

17

测厚计

1台

1台

0台

/

18

绝缘电阻测试仪

1台

1台

0台

/

19

显微熔点仪

1台

1台

0台

/

20

耐磨耗试验机

1台

1台

0台

/

21

恒温水浴锅

1台

1台

0台

/

22

冲片机

1台

1台

0台

/

23

切片机

1台

1台

0台

/

24

阿克隆磨耗试验机

1台

1台

0台

/

25

电热恒温干燥箱

1台

1台

0台

/

26

磨刀机

1台

1台

0台

/

辅助设备

27

空压机

1台

1台

0台

30P

28

冷却塔

1台

1台

0台

2.5m3/

29

冷压机(冶具)

1台

1台

0台

/

30

冻水机

1台

1台

0台

30P(压缩机制冷)

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年生产减震塑胶扣件70.0107吨、机械硅胶垫板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4台(配有烘料桶4个),油压机0组、搅拌机2台、破碎机1台、压片机0台、切片机0台、打包机2台、摇臂钻1台、铣床2台、磨床1台、车床1台、拉伸测试机2台、硬度计3台、测厚计1台、绝缘电阻测试仪1台、显微熔点仪1台、耐磨耗试验机1台、恒温水浴锅1台、冲片机1台、切片机1台、阿克隆磨耗试验机1台、电热恒温干燥箱1台、磨刀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冷却机(冶具)1台、冻水机1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 (略)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略) , (略) (略)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机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以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 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物、金属边角料)暂存于固废仓内,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传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气处理设施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油压机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压片机1台、切片机1台作为后期建设以及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

2024年03月11日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11日-2024年04月09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

, (略) ,东莞

2024年03月11日,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桥头镇岭 (略) 315号104室,占地面积为907.2㎡,建筑面积为917.2㎡,项目总投资*元,年减震塑胶扣件70.0107吨,机械硅胶垫板11.6488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于2021年12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 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出具的《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并于2023年12月22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已委托广东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一期工程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要生产设施

环评审批数量

一期工程数量

未建设数量

设施参数

用途/使用工序

1

注塑机(200-230℃)

1台

1台

0台

100T

注塑成型

2台

2台

0台

110T

1台

1台

0台

120T

2

配有

烘料桶

4个

4个

0个

/

5

油压机(150-180℃)双头

2组

0组

2组

200T,(150-180℃)
双头

油压成型

6

搅拌机

4台

2台

2台

350L

搅拌

7

破碎机

3台

1台

2台

50kg/h

破碎

8

压片机

1台

0台

1台

11kW

压片

9

切片机

1台

0台

1台

/

切片

10

打包机

2台

2台

0台

/

包装

11

摇臂钻

1台

1台

0台

/

机加工

12

铣床

2台

2台

0台

/

13

磨床

1台

1台

0台

/

14

车床

1台

1台

0台

/

15

拉伸测试机

2台

2台

0台

/

检测设备

16

硬度计

3台

3台

0台

/

17

测厚计

1台

1台

0台

/

18

绝缘电阻测试仪

1台

1台

0台

/

19

显微熔点仪

1台

1台

0台

/

20

耐磨耗试验机

1台

1台

0台

/

21

恒温水浴锅

1台

1台

0台

/

22

冲片机

1台

1台

0台

/

23

切片机

1台

1台

0台

/

24

阿克隆磨耗试验机

1台

1台

0台

/

25

电热恒温干燥箱

1台

1台

0台

/

26

磨刀机

1台

1台

0台

/

辅助设备

27

空压机

1台

1台

0台

30P

28

冷却塔

1台

1台

0台

2.5m3/

29

冷压机(冶具)

1台

1台

0台

/

30

冻水机

1台

1台

0台

30P(压缩机制冷)

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年生产减震塑胶扣件70.0107吨、机械硅胶垫板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4台(配有烘料桶4个),油压机0组、搅拌机2台、破碎机1台、压片机0台、切片机0台、打包机2台、摇臂钻1台、铣床2台、磨床1台、车床1台、拉伸测试机2台、硬度计3台、测厚计1台、绝缘电阻测试仪1台、显微熔点仪1台、耐磨耗试验机1台、恒温水浴锅1台、冲片机1台、切片机1台、阿克隆磨耗试验机1台、电热恒温干燥箱1台、磨刀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冷却机(冶具)1台、冻水机1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 (略)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Q-*),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略) , (略) (略)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1)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情况: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未收集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机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以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 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物、金属边角料)暂存于固废仓内,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传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气处理设施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油压机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压片机1台、切片机1台作为后期建设以及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桥头正岚模具加工厂

2024年03月11日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11日-2024年04月09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 (略) )

, (略) ,东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