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村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的公示
关于新村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95号)、《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渤新管办字【2013】6号)、《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冀人口发【2005】1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新村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发放政策及2023年符合要求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补助政策范围
奖励扶助对象是指本人户籍在新村乡,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的人群。
特别扶助对象是指户籍在本地,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自纳入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系统之日起,每人每月享受180元的奖金。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114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910元。
三、审核认定流程
1.新村乡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提供相关材料,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调查预审,张榜公示10天。港城区户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向本单位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由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预审,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
2.村委会或各单位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将名单报港城产业园区卫生健康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卫健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进行10天以上的公示。
3.完成审核公示后,对被认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录入 (略) ,待国家、市、本级专项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后,每年分两次一卡通发放到位。
四、监督电话
卫生健康部门监督电话:0317-*
附件1:2024年1-6月份新村乡计生家庭父母满60周岁奖扶金发放名单
附件2:港城区发放2024年1-6月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人员名单
???????????????????港城产业园区卫生健康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95号)、《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渤新管办字【2013】6号)、《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冀人口发【2005】1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新村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发放政策及2023年符合要求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补助政策范围
奖励扶助对象是指本人户籍在新村乡,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的人群。
特别扶助对象是指户籍在本地,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自纳入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系统之日起,每人每月享受180元的奖金。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114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910元。
三、审核认定流程
1.新村乡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提供相关材料,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调查预审,张榜公示10天。港城区户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向本单位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由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预审,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
2.村委会或各单位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将名单报港城产业园区卫生健康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卫健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扶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进行10天以上的公示。
3.完成审核公示后,对被认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录入 (略) ,待国家、市、本级专项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后,每年分两次一卡通发放到位。
四、监督电话
卫生健康部门监督电话:0317-*
附件1:2024年1-6月份新村乡计生家庭父母满60周岁奖扶金发放名单
附件2:港城区发放2024年1-6月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人员名单
???????????????????港城产业园区卫生健康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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