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伟创环保科技公司年产20万吨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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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伟创环保科技公司年产20万吨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 (略) 年产*吨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2-28至2024-03-05,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湖 (略) 年产*吨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付垅乡富铭创业园7#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 湖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付垅乡富铭创业园7#标准化厂房,地理坐标:E116°19′27.009″,N29°39′33.255″,占地面积8400m2。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新建内容为水泥添加剂、制砖厂原料、林地花卉肥料生产线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以污水处理厂(站)脱水污泥、钛白粉厂副产品钛石膏、电厂脱硫石膏、电厂粉煤灰、磷酸厂磷石膏以及石材加工厂的大理石边角料等作为原料,经过粉碎搅拌、破壁、烘干等工艺生产水泥添加剂、制砖厂原料、林地花卉肥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水泥添加剂、*吨制砖厂原料以及*吨林地花卉肥料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废气、皮带输送粉尘、装卸粉尘、粉碎搅拌粉尘、烘干废气以及晾干废气等。其中粉碎搅拌粉尘、装卸粉尘、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晾干废气通过除臭剂+臭氧催化氧化+水喷淋组合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废气通过车辆密闭、道路洒水、车辆冲洗进行处理;皮带输送粉尘通过皮带密闭进行抑尘。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 (略) 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 (略) 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及表4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其经化粪池处理后人工清掏用作林地育肥。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粉碎搅拌一体机、电烘干机、自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安装消声器和橡胶隔振垫,房间墙体材料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尘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其中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 (略) 年产*吨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做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2-28至2024-03-05,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湖 (略) 年产*吨一般固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 (略) /湖口县/付垅乡富铭创业园7#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 湖 (略)
编制单位: 江西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付垅乡富铭创业园7#标准化厂房,地理坐标:E116°19′27.009″,N29°39′33.255″,占地面积8400m2。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新建内容为水泥添加剂、制砖厂原料、林地花卉肥料生产线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工程,以污水处理厂(站)脱水污泥、钛白粉厂副产品钛石膏、电厂脱硫石膏、电厂粉煤灰、磷酸厂磷石膏以及石材加工厂的大理石边角料等作为原料,经过粉碎搅拌、破壁、烘干等工艺生产水泥添加剂、制砖厂原料、林地花卉肥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水泥添加剂、*吨制砖厂原料以及*吨林地花卉肥料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废气、皮带输送粉尘、装卸粉尘、粉碎搅拌粉尘、烘干废气以及晾干废气等。其中粉碎搅拌粉尘、装卸粉尘、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晾干废气通过除臭剂+臭氧催化氧化+水喷淋组合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废气通过车辆密闭、道路洒水、车辆冲洗进行处理;皮带输送粉尘通过皮带密闭进行抑尘。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 (略) 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及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 (略) 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及表4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其经化粪池处理后人工清掏用作林地育肥。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粉碎搅拌一体机、电烘干机、自动包装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安装消声器和橡胶隔振垫,房间墙体材料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吸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尘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其中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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