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赫达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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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承德赫达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审批环字〔2024〕004号

关于《承德赫 (略) 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4〕004号

承德赫 (略) 活性炭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4-*-89-01-*)选 (略) 平泉镇南岭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该公司原址位于平泉镇红花沟村,占地7亩。2006年, (略)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平泉分中心( (略) )建设,该企业位于红花沟 (略) 政府征用, (略) 政府规划迁建到南岭村,新厂区于2006年6月完工投产,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2022年8月29日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承德赫 (略) 活性炭生产项目入区证明。2022 (略) 人民政府第二届十九次常务会纪要(平政常字【2022】10号)为本公司出具了免于处罚证明,并要求尽快补手续。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0.7亩,由于厂区建设已久,本次对现有的破损车间进行改建、修缮,并新建一座库房和危废间等,现有炭活化一体炉2座,年产活性炭3000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炭化活化一体炉废气经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增加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颗粒物、SO2、NOx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原料破碎、筛分、除杂及活性炭破碎、筛分、除杂等过程产生粉尘设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活性炭原料库、成品库、临时存放区、库房封闭车间,车间内每日定期打扫,使车间内无可视粉尘产生,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余热锅炉软化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定期抽运至 (略) (略) 集中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 (略)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设置封闭设备间等降噪措施,平青乐线(G508)两侧30m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区域满足2类标准。

4.固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废反渗透膜每两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5.414t/a、氮氧化物8.122t/a、化学需氧量0.025t/a、氨氮0.003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审批环字〔2024〕004号

关于《承德赫 (略) 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审批环字〔2024〕004号

承德赫 (略) 活性炭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4-*-89-01-*)选 (略) 平泉镇南岭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该公司原址位于平泉镇红花沟村,占地7亩。2006年, (略)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平泉分中心( (略) )建设,该企业位于红花沟 (略) 政府征用, (略) 政府规划迁建到南岭村,新厂区于2006年6月完工投产,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2022年8月29日河北平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同意承德赫 (略) 活性炭生产项目入区证明。2022 (略) 人民政府第二届十九次常务会纪要(平政常字【2022】10号)为本公司出具了免于处罚证明,并要求尽快补手续。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0.7亩,由于厂区建设已久,本次对现有的破损车间进行改建、修缮,并新建一座库房和危废间等,现有炭活化一体炉2座,年产活性炭3000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炭化活化一体炉废气经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并增加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颗粒物、SO2、NOx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原料破碎、筛分、除杂及活性炭破碎、筛分、除杂等过程产生粉尘设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活性炭原料库、成品库、临时存放区、库房封闭车间,车间内每日定期打扫,使车间内无可视粉尘产生,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余热锅炉软化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定期抽运至 (略) (略) 集中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 (略)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设置封闭设备间等降噪措施,平青乐线(G508)两侧30m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区域满足2类标准。

4.固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废反渗透膜每两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二、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5.414t/a、氮氧化物8.122t/a、化学需氧量0.025t/a、氨氮0.003t/a。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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