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铭盛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墙地砖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铭盛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墙地砖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铭盛〔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0-*-07-02-*。项目新增部分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改扩建5条陶瓷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石米、长石、滑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磨边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压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3月建成投产。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当量值)、*.6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煤*.71t、天然气6598.*m3、柴油948.02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tce(当量值)、*.4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472.*kWh、煤*.06t、天然气2993.*m3、柴油134.35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87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吸水率E≤0.5%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铭盛〔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0-*-07-02-*。项目新增部分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改扩建5条陶瓷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石米、长石、滑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磨边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压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3月建成投产。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当量值)、*.6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煤*.71t、天然气6598.*m3、柴油948.02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tce(当量值)、*.4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472.*kWh、煤*.06t、天然气2993.*m3、柴油134.35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87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吸水率E≤0.5%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铭盛〔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0-*-07-02-*。项目新增部分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改扩建5条陶瓷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石米、长石、滑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磨边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压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3月建成投产。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当量值)、*.6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煤*.71t、天然气6598.*m3、柴油948.02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tce(当量值)、*.4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472.*kWh、煤*.06t、天然气2993.*m3、柴油134.35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87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吸水率E≤0.5%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 (略) 年产*平方米墙地砖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铭盛〔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10-*-07-02-*。项目新增部分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改扩建5条陶瓷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平方米陶瓷砖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粘土、石米、长石、滑石等为主要原料,经湿法球磨、喷雾干燥、压砖、烘干、施釉、一次烧成、磨边等工序生产陶瓷砖。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球磨机、喷雾干燥塔、热风炉、辊道窑、压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3月建成投产。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当量值)、*.6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煤*.71t、天然气6598.*m3、柴油948.02t。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tce(当量值)、*.4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472.*kWh、煤*.06t、天然气2993.*m3、柴油134.35t。项目陶瓷砖(吸水率E≤0.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87kgce/m2,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013)规定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吸水率E≤0.5%的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及企业改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 (略) 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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