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悦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高档纺织面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悦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高档纺织面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智能化高档纺织面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悦聚〔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04-01-*。项目新增经编机、定型机、染色机、印花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35条织造生产线、28条染整生产线、10条印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吨针织坯布、4500吨印花面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锦纶、氨纶、涤纶长丝为原料,采用经编织造工艺生产针织坯布;以自产针织坯布为原料,采用溢流染色(一浴一步法)工艺生产素色针织染整面料;部分素色染整面料采用数码 (略) 印花工艺生产印花面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经编机、染色机、定型机、印花机、平幅水洗机、蒸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4tce(当量值)、*.77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61.5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6359.*kWh、饱和蒸汽(1MPa)*t、过热蒸汽(3MPa、300℃)*t、柴油110.88t。项目织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80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1.90kgce/t,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针织物、纱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和《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FZ/T *-2021)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智能化高档纺织面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悦聚〔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04-01-*。项目新增经编机、定型机、染色机、印花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35条织造生产线、28条染整生产线、10条印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吨针织坯布、4500吨印花面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锦纶、氨纶、涤纶长丝为原料,采用经编织造工艺生产针织坯布;以自产针织坯布为原料,采用溢流染色(一浴一步法)工艺生产素色针织染整面料;部分素色染整面料采用数码 (略) 印花工艺生产印花面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经编机、染色机、定型机、印花机、平幅水洗机、蒸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4tce(当量值)、*.77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61.5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6359.*kWh、饱和蒸汽(1MPa)*t、过热蒸汽(3MPa、300℃)*t、柴油110.88t。项目织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80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1.90kgce/t,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针织物、纱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和《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FZ/T *-2021)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智能化高档纺织面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悦聚〔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04-01-*。项目新增经编机、定型机、染色机、印花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35条织造生产线、28条染整生产线、10条印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吨针织坯布、4500吨印花面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锦纶、氨纶、涤纶长丝为原料,采用经编织造工艺生产针织坯布;以自产针织坯布为原料,采用溢流染色(一浴一步法)工艺生产素色针织染整面料;部分素色染整面料采用数码 (略) 印花工艺生产印花面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经编机、染色机、定型机、印花机、平幅水洗机、蒸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4tce(当量值)、*.77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61.5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6359.*kWh、饱和蒸汽(1MPa)*t、过热蒸汽(3MPa、300℃)*t、柴油110.88t。项目织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80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1.90kgce/t,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针织物、纱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和《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FZ/T *-2021)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 (略) 智能化高档纺织面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悦聚〔2023〕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04-01-*。项目新增经编机、定型机、染色机、印花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35条织造生产线、28条染整生产线、10条印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吨针织坯布、4500吨印花面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锦纶、氨纶、涤纶长丝为原料,采用经编织造工艺生产针织坯布;以自产针织坯布为原料,采用溢流染色(一浴一步法)工艺生产素色针织染整面料;部分素色染整面料采用数码 (略) 印花工艺生产印花面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经编机、染色机、定型机、印花机、平幅水洗机、蒸化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4tce(当量值)、*.77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161.5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6359.*kWh、饱和蒸汽(1MPa)*t、过热蒸汽(3MPa、300℃)*t、柴油110.88t。项目织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2.80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61.90kgce/t,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针织物、纱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和《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FZ/T *-2021)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 (略) 、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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