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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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2月19日 第91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现将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20-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兴泾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此项目拟对镇北堡镇德林村,兴泾镇泾华村、兴盛村、泾河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一)镇北堡镇片区:德林村翻建U80支渠1条,长1385m;翻建斗渠6条,总长3392m,其中U60渠345m,U50渠3047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合计192座。

(二)兴泾镇片区:1.泾华村:翻建U80斗渠1条550m,为渠,新建U80斗渠1条320m;砌护U50农渠23条,总长5464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合计371座。

2.兴盛村:翻建及维修斗渠7条,总长1940m,其中U100渠3条长910m,U80渠4条长1030m,新建及改造U50农渠3条865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合计101座。

3.泾河村:砌护U50农渠1条196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11座。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85.*元,其中:工程费用263.*元,其他费用21.*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2月19日 第91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2月19日 第91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现将西夏区2024年农田水利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1-*-20-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兴泾镇。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此项目拟对镇北堡镇德林村,兴泾镇泾华村、兴盛村、泾河村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一)镇北堡镇片区:德林村翻建U80支渠1条,长1385m;翻建斗渠6条,总长3392m,其中U60渠345m,U50渠3047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合计192座。

(二)兴泾镇片区:1.泾华村:翻建U80斗渠1条550m,为渠,新建U80斗渠1条320m;砌护U50农渠23条,总长5464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合计371座。

2.兴盛村:翻建及维修斗渠7条,总长1940m,其中U100渠3条长910m,U80渠4条长1030m,新建及改造U50农渠3条865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合计101座。

3.泾河村:砌护U50农渠1条196m,翻建及新建渠道建筑物11座。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85.*元,其中:工程费用263.*元,其他费用21.*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12月19日 第91次)会议精神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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