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3月6日作出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新能源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3月6日作出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新能源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江山 (略) 年产*件新能源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4号
审批时间:2024年3月6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4〕4号江山 (略) 年产*件新能源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pdf
公告期: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江山 (略) 年产*件新能源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江建〔2024〕4号
审批时间:2024年3月6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4〕4号江山 (略) 年产*件新能源车用加热器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pdf
公告期: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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