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丽斯特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工艺品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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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丽斯特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工艺品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丽斯特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工艺品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2日

项目名称

(略) 丽斯 (略) 年产玻璃工艺品*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丽斯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金新大道6号C4栋一楼整层,二楼202号(中安智谷西区)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州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主要从事玻璃工艺品加工和销售,年产玻璃工艺品*平方米。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网版冲洗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到玻璃清洗工序中,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总VOCs、漆(颗粒物)雾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水帘柜+水喷淋预处理,再与调漆、烘干、印花、喷墨、铺贴等工序产生的总VOCs负压收集后,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G1排气筒(约26m)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原料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网版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进入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网版冲洗及实验室清洗玻璃瓶产生的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清洗玻璃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玻璃清洗工序,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VOCs和二*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丽斯特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玻璃工艺品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2日

项目名称

(略) 丽斯 (略) 年产玻璃工艺品*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丽斯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金新大道6号C4栋一楼整层,二楼202号(中安智谷西区)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州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主要从事玻璃工艺品加工和销售,年产玻璃工艺品*平方米。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网版冲洗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到玻璃清洗工序中,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 (略) 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总VOCs、漆(颗粒物)雾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水帘柜+水喷淋预处理,再与调漆、烘干、印花、喷墨、铺贴等工序产生的总VOCs负压收集后,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G1排气筒(约26m)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原料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网版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进入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网版冲洗及实验室清洗玻璃瓶产生的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清洗玻璃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玻璃清洗工序,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VOCs和二*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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