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嘉竣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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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嘉竣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嘉竣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2月22日,永嘉县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服装辅料生产的企业。利用位于永嘉县东城街道石介下村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15幢301室的自有厂房组织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20.06m2。已于2022年9月委托编制《永嘉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评审批(温环永建[2020]191 号),其审批内容为年产 1250 吨服装辅料。现因企业产品工艺所需,将超声波清洗改为除油清洗,原有的喷塑和真空镀膜工序取消,使用的油漆由真空镀膜漆改为*烯酸烤漆,并增加滚筒喷漆工序,压铸设备有所减少,生产规模由原审批的年产 1250 吨服装辅料改为年产 625 吨服装辅料。

故我司于2023年8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3〕246号),2023年11月中旬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底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仅建设金属服装辅料生产工艺,该生产工艺中机加工、压铸成型、冲压 、滚料、打孔、修边等工序均未建设,采用外购半成品进行加工,产能达年产287.5吨金属服装辅料,本次做分期验收。员工6人,厂区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0%。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已建工程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现阶段仅建设金属服装辅料生产工艺,该生产工艺中机加工、压铸成型、冲压 、滚料、打孔、修边等工序均未建设,采用外购半成品进行加工,产能达年产287.5吨金属服装辅料,本次做分期验收;环评设计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烘干废气一并活性炭过滤系统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实际已设置独立喷涂烘干间,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烘干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其产生的水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楠溪江;清洗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中的水帘废水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喷涂除漆雾水中的水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已设置独立喷涂烘干间,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烘干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雾吸附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雾吸附物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

根据《 (略) (略) 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HC*号检测报告可知,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均能达标排放(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C级标准后)。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 (略) 喷漆、调漆、烘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以*酸*酯计)、颗粒物、臭气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D号点位),于厂界北侧设置了3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E-F-G号点位),于厂区内(喷漆烘干车间门口)设置了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C号点位);两天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 (略) 厂界西侧(1号点)、南侧(2号点)和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选择碘值在800以上的活性炭,活性炭的用量和更换时间符合废气处理的需求;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 (略)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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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永嘉县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服装辅料生产的企业。利用位于永嘉县东城街道石介下村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15幢301室的自有厂房组织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20.06m2。已于2022年9月委托编制《永嘉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评审批(温环永建[2020]191 号),其审批内容为年产 1250 吨服装辅料。现因企业产品工艺所需,将超声波清洗改为除油清洗,原有的喷塑和真空镀膜工序取消,使用的油漆由真空镀膜漆改为*烯酸烤漆,并增加滚筒喷漆工序,压铸设备有所减少,生产规模由原审批的年产 1250 吨服装辅料改为年产 625 吨服装辅料。

故我司于2023年8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3〕246号),2023年11月中旬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底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仅建设金属服装辅料生产工艺,该生产工艺中机加工、压铸成型、冲压 、滚料、打孔、修边等工序均未建设,采用外购半成品进行加工,产能达年产287.5吨金属服装辅料,本次做分期验收。员工6人,厂区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0%。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已建工程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现阶段仅建设金属服装辅料生产工艺,该生产工艺中机加工、压铸成型、冲压 、滚料、打孔、修边等工序均未建设,采用外购半成品进行加工,产能达年产287.5吨金属服装辅料,本次做分期验收;环评设计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烘干废气一并活性炭过滤系统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实际已设置独立喷涂烘干间,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烘干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其产生的水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涂除漆雾水、清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区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楠溪江;清洗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中的水帘废水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喷涂除漆雾水中的水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已设置独立喷涂烘干间,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烘干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雾吸附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漆雾吸附物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达到永嘉五金智能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

根据《 (略) (略) 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HC*号检测报告可知,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均能达标排放(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氨氮、总磷、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C级标准后)。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 (略) 喷漆、调漆、烘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以*酸*酯计)、颗粒物、臭气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D号点位),于厂界北侧设置了3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E-F-G号点位),于厂区内(喷漆烘干车间门口)设置了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C号点位);两天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 (略) 厂界西侧(1号点)、南侧(2号点)和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选择碘值在800以上的活性炭,活性炭的用量和更换时间符合废气处理的需求;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 (略)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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