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开立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开立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我局对四川开 (略) 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开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4NRJE70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荣富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开 (略) 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开 (略) 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合江临港化工园区建设两套共*吨/年的电池级/高纯氢氧化锂生产线,1套*吨/年的电池级/高纯碳酸锂生产线,1套2000吨/年高纯氟化锂生产线,900吨/年特种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包括500吨/年无水锑酸钠、200吨/年高纯草酸锂、150吨/年铝系提锂吸附剂、50吨/年钛系提锂吸附剂特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3.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合江临港化工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过滤、洗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含氟化氢废气采用碱洗和水洗后达标排放,产生的含硫酸、盐酸废气采用两级水洗后达标排放;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或水洗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煅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水溶性有机废气、碱性水汽、化验室废气经水洗后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含锑废水经三效蒸发处理,不外排;做好水洗塔、反渗透浓水、冷凝水等的回收利用;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等经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格栅+酸碱调节+混凝+絮凝+沉淀+过滤”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项目外排的废水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 (略) 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罐区设置相应的气体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配套喷淋设施,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内雨水、 (略) 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6456t/a、二氧化硫0.4408t/a、氮氧化物6.363t/a、挥发性有机物0.225t/a;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755t/a、氨氮0.4755t/a、总磷0.0476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3/11 | |
有效期自 | 2024/3/11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我局对四川开 (略) 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开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4NRJE70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荣富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开 (略) 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开 (略) 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纯锂盐及特种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合江临港化工园区建设两套共*吨/年的电池级/高纯氢氧化锂生产线,1套*吨/年的电池级/高纯碳酸锂生产线,1套2000吨/年高纯氟化锂生产线,900吨/年特种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包括500吨/年无水锑酸钠、200吨/年高纯草酸锂、150吨/年铝系提锂吸附剂、50吨/年钛系提锂吸附剂特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3.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合江临港化工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过滤、洗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含氟化氢废气采用碱洗和水洗后达标排放,产生的含硫酸、盐酸废气采用两级水洗后达标排放;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或水洗处理后达标排放;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煅烧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水溶性有机废气、碱性水汽、化验室废气经水洗后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含锑废水经三效蒸发处理,不外排;做好水洗塔、反渗透浓水、冷凝水等的回收利用;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等经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格栅+酸碱调节+混凝+絮凝+沉淀+过滤”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项目外排的废水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 (略) 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罐区设置相应的气体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配套喷淋设施,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内雨水、 (略) 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6456t/a、二氧化硫0.4408t/a、氮氧化物6.363t/a、挥发性有机物0.225t/a;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755t/a、氨氮0.4755t/a、总磷0.0476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3/11 | |
有效期自 | 2024/3/11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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