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 (略) (略) 之门A座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时代烯 (略) 碳基先进材料产研一体化基地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4号 | 2024.3.4 |
2 | (略) 西安整车及零部件试验检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5号 | 2024.3.5 |
3 | 陕西斯 (略) 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材料、零件、组件产业化项目(一阶段)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6号 | 2024.3.5 |
4 | 西 (略) 西安淳甄纯化中心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7号 | 2024.3.7 |
5 | (略) 比亚迪高新厂区汽车零部件改造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8号 | 2024.3.7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 (略) (略) 之门A座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时代烯 (略) 碳基先进材料产研一体化基地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4号 | 2024.3.4 |
2 | (略) 西安整车及零部件试验检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5号 | 2024.3.5 |
3 | 陕西斯 (略) 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材料、零件、组件产业化项目(一阶段)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6号 | 2024.3.5 |
4 | 西 (略) 西安淳甄纯化中心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7号 | 2024.3.7 |
5 | (略) 比亚迪高新厂区汽车零部件改造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28号 | 202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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