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绵竹市兴蜀天然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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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绵竹市兴蜀天然气有限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推进 (略) 场化改革,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我局拟定了《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于2024年4月12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信函地址: (略) 政务服 (略) 发改局421室

电子邮箱:* @qq.com

联系电话:0838-*

附件:《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

二、核定的原则

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综合定价成本,遵循总体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 (略) (略) 承诺的有关事项, (略) (略) 的价格水平,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合理核定销售价格。

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核定方案内容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

增值税率)

经成本监审, (略) (略) 的定价综合成本为*/立方米(不含税)、0%利润( (略) 供区内居民的承受能力,定价方案按零利润核定),计算出综合销价为*/立方米(含税)。兴蜀公司供区内居民的销售气量占比为80%,非居销售气量占比为20%,非居用气现行终端销售价格为*/立方米(含税),因此测算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立方米(含税)。

(略) (略) 在开展 (略) 安装和经营服务业务前,书面承诺“供气价格与周边镇乡农户用气的气价相一致,不得乱收乱摊费用。在供区内的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其负全责,重庆盛焰压 (略)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 (略) 供区内居民承受能力和其承诺的相关事项的情况下,拟定了以下价格方案:

??????????????????????????????????????????????????????单位:元/m3

用气类型

阶梯分档

阶梯比例

现行执行销价

核定后销价

第一档

(0-420立方米/年)

(含420立方米)

1:1

2.24

2.24

第二档

(421-660立方米/年)(含660立方米)

1:1.2

2.69

2.69

第三档

(660立方米/年

以上)

1:1.5

3.36

3.36

合表用户

1:1

2.24

2.24

优惠类用户

1.1.1

2.46

2.46

(备注:优惠类用户是指国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四、核定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5.《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20〕353号);

6.《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川发改价格〔2023〕220号)

(二)核定理由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的规定,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略) 供区的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

五、核定价格对用户的影响

(略) (略) 自2022年1月1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编号:川*G经营许可证,2022年5月开始向广济镇三江村、云盖村、金花集镇社区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公司前期供气的价格参照广济镇其他区域的价格执行。本次通过成本监审、价格测算确定的居民用气销价为*/立方米,价格远高于周边区域*/立方米的水平。兴蜀公司 (略) (略) 的主要原因在于供气规模过小。 (略) 实际定价成本确定其销售价格,会给供区内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略) 居民气价时,坚持“总体控制、合理平稳”原则,结合公司的价格承诺,确定价格方案为气价与周边区域气价保持一致。

(略) 统计,2023年居民月均用气量为 21.95 立方米,按此计算出每户月均气费支出为 *,按每户3人计算,每人每月气费支出*,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略) (略) 2022年5-12 (略) 管道燃气配送外,还从事的有燃气安装业务。本次监审根据《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20〕353号)第十七条规定,采用配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分摊计算管理费用。

2. (略) (略) 于2022年5月开始正式供气,故成本监审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


信息来源:htt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推进 (略) 场化改革,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我局拟定了《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于2024年4月12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信函地址: (略) 政务服 (略) 发改局421室

电子邮箱:* @qq.com

联系电话:0838-*

附件:《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

二、核定的原则

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综合定价成本,遵循总体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 (略) (略) 承诺的有关事项, (略) (略) 的价格水平,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合理核定销售价格。

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核定方案内容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

增值税率)

经成本监审, (略) (略) 的定价综合成本为*/立方米(不含税)、0%利润( (略) 供区内居民的承受能力,定价方案按零利润核定),计算出综合销价为*/立方米(含税)。兴蜀公司供区内居民的销售气量占比为80%,非居销售气量占比为20%,非居用气现行终端销售价格为*/立方米(含税),因此测算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立方米(含税)。

(略) (略) 在开展 (略) 安装和经营服务业务前,书面承诺“供气价格与周边镇乡农户用气的气价相一致,不得乱收乱摊费用。在供区内的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其负全责,重庆盛焰压 (略)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 (略) 供区内居民承受能力和其承诺的相关事项的情况下,拟定了以下价格方案:

??????????????????????????????????????????????????????单位:元/m3

用气类型

阶梯分档

阶梯比例

现行执行销价

核定后销价

第一档

(0-420立方米/年)

(含420立方米)

1:1

2.24

2.24

第二档

(421-660立方米/年)(含660立方米)

1:1.2

2.69

2.69

第三档

(660立方米/年

以上)

1:1.5

3.36

3.36

合表用户

1:1

2.24

2.24

优惠类用户

1.1.1

2.46

2.46

(备注:优惠类用户是指国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四、核定的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5.《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20〕353号);

6.《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川发改价格〔2023〕220号)

(二)核定理由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的规定,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略) 供区的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 (略) (略)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方案》。

五、核定价格对用户的影响

(略) (略) 自2022年1月1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编号:川*G经营许可证,2022年5月开始向广济镇三江村、云盖村、金花集镇社区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公司前期供气的价格参照广济镇其他区域的价格执行。本次通过成本监审、价格测算确定的居民用气销价为*/立方米,价格远高于周边区域*/立方米的水平。兴蜀公司 (略) (略) 的主要原因在于供气规模过小。 (略) 实际定价成本确定其销售价格,会给供区内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略) 居民气价时,坚持“总体控制、合理平稳”原则,结合公司的价格承诺,确定价格方案为气价与周边区域气价保持一致。

(略) 统计,2023年居民月均用气量为 21.95 立方米,按此计算出每户月均气费支出为 *,按每户3人计算,每人每月气费支出*,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略) (略) 2022年5-12 (略) 管道燃气配送外,还从事的有燃气安装业务。本次监审根据《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2020〕353号)第十七条规定,采用配气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分摊计算管理费用。

2. (略) (略) 于2022年5月开始正式供气,故成本监审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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