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沙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拟审查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昌平区沙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东北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态环境:(1)*生动物:施工期间,周围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猎捕等行为,施工期间加强巡视,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优化施工时间。(2)*生植被: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和扩散;确保安全用火。施工作业带边界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3)水土流失防治:切实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余土及其他拆除料运至昌平区崔村镇麻峪 (略) 政建筑垃圾消纳场。(4)水文条件维护:建议10孔桥重建施工应避开汛期施工。 2、环境空气:(1)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对车辆进行冲洗除泥,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并采取封闭措施。(2)施工机械尾气: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使用“京6B”油品等。(3)沥青烟: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拌合站。所用沥青混合料均采用表面活性温拌技术。建议将路面摊铺安排在夏季或秋季,并结合风向风速,选在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候。 3、水环境: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产区内设沉淀池,生产废水、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池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 4、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线路,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半壁街村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施工多余混凝土、浆砌石等拆除渣料统一运往昌平区崔村镇麻峪 (略) 政建筑垃圾消纳场。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邵睿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东北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生态环境:(1)*生动物:施工期间,周围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猎捕等行为,施工期间加强巡视,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优化施工时间。(2)*生植被: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和扩散;确保安全用火。施工作业带边界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3)水土流失防治:切实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余土及其他拆除料运至昌平区崔村镇麻峪 (略) 政建筑垃圾消纳场。(4)水文条件维护:建议10孔桥重建施工应避开汛期施工。 2、环境空气:(1)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对车辆进行冲洗除泥,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并采取封闭措施。(2)施工机械尾气: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使用“京6B”油品等。(3)沥青烟: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拌合站。所用沥青混合料均采用表面活性温拌技术。建议将路面摊铺安排在夏季或秋季,并结合风向风速,选在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候。 3、水环境: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产区内设沉淀池,生产废水、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池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车辆冲洗,不外排。 4、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线路,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半壁街村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施工多余混凝土、浆砌石等拆除渣料统一运往昌平区崔村镇麻峪 (略) 政建筑垃圾消纳场。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邵睿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水务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