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泷淞鹊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广西泷淞鹊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 (略) 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 (略) 田阳区头塘镇永诚汽车修理厂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51′35.250″,北纬23°46′24.04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多层桉木胶合板*立方米,杉木生态板*立方米。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桉木单片、杉木板、E1胶水、工业面粉、三聚氰胺纸等,胶合板生产工艺为选板→涂胶→排板→冷压→修补→热压→锯边→刮灰→砂光→成品,生态板生产工艺为杉木基板→粘贴三聚氰胺纸→ 热压→ 成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3.*元,占总投资的8.7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
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门卫室、宿舍和食堂。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工程、供热工程、供水工程和排水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系统+15米高排气筒,集气罩+中央集尘系统末端的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水浴除尘设施+35米高排气筒)、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1座,容积为3立方米;化粪池1座,容积为10立方米)、固废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4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4蒸吨/小时锅炉采用生物质燃料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水浴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经3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醛、非*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锯边、砂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中央除尘系统末端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处理后废气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采取封闭式厂房及其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周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粉尘)、*醛、非*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蒸汽经冷却后循环回用于锅炉;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车间洒水和水浴除尘设施补充水;水浴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周边旱地做农肥使用。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木屑等木质废料、除尘器收集及自然沉降后清扫的木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项目设备维护废机油、润滑油(危废代码分别为900-214-08、900-218-08)、废油桶(危废代码为900-041-49)、废胶渣(危废代码为900-014-13)、废胶桶(危废代码为900-041-49)、废活性炭(危废代码为900-039-49)、废UV灯管(危废代码为900-023-29)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东、南和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阳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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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 (略) 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 (略) 田阳区头塘镇永诚汽车修理厂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51′35.250″,北纬23°46′24.04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多层桉木胶合板*立方米,杉木生态板*立方米。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桉木单片、杉木板、E1胶水、工业面粉、三聚氰胺纸等,胶合板生产工艺为选板→涂胶→排板→冷压→修补→热压→锯边→刮灰→砂光→成品,生态板生产工艺为杉木基板→粘贴三聚氰胺纸→ 热压→ 成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3.*元,占总投资的8.7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
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门卫室、宿舍和食堂。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工程、供热工程、供水工程和排水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系统+15米高排气筒,集气罩+中央集尘系统末端的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水浴除尘设施+35米高排气筒)、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1座,容积为3立方米;化粪池1座,容积为10立方米)、固废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4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4蒸吨/小时锅炉采用生物质燃料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水浴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经3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热压、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处理后废气中*醛、非*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锯边、砂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中央除尘系统末端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处理后废气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采取封闭式厂房及其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周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粉尘)、*醛、非*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蒸汽经冷却后循环回用于锅炉;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车间洒水和水浴除尘设施补充水;水浴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周边旱地做农肥使用。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木屑等木质废料、除尘器收集及自然沉降后清扫的木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做农肥使用。项目设备维护废机油、润滑油(危废代码分别为900-214-08、900-218-08)、废油桶(危废代码为900-041-49)、废胶渣(危废代码为900-014-13)、废胶桶(危废代码为900-041-49)、废活性炭(危废代码为900-039-49)、废UV灯管(危废代码为900-023-29)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东、南和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阳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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