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调整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审批〔2023〕2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2022年4月我委 (略) 审交通〔2022〕82号文批复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项目编码:2020-*-48-01-*)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委提出因项目筹融资需求等原因,需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意见》(闽交规函〔2023〕121号),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按调整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长乐区人民政府出具《 (略) 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调整版)审查意见的函》(长政函〔2023〕205号),项目社会稳定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据此,同意调整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如下:一是调整筹融资模式,调整后项目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81亿元,其中静态投资约22.93亿元。项目资本金按估算总投资40%(9.52亿元)设置,由长乐区政府和福州新区财政承担,资本金以外投资由长乐区、福州新区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二是新增收费站2处(文松主线收费站和泽竹匝道收费站),改造鹤上收费站收费系统。
项目其余事项仍 (略) 审交通〔2022〕82号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请你委督促长乐区政府和福州新区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出资,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调整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审批〔2023〕23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2022年4月我委 (略) 审交通〔2022〕82号文批复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项目编码:2020-*-48-01-*)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委提出因项目筹融资需求等原因,需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意见》(闽交规函〔2023〕121号),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按调整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长乐区人民政府出具《 (略) 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调整版)审查意见的函》(长政函〔2023〕205号),项目社会稳定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据此,同意调整福州滨海新 (略)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如下:一是调整筹融资模式,调整后项目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81亿元,其中静态投资约22.93亿元。项目资本金按估算总投资40%(9.52亿元)设置,由长乐区政府和福州新区财政承担,资本金以外投资由长乐区、福州新区多渠道筹措解决,不违规举债,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二是新增收费站2处(文松主线收费站和泽竹匝道收费站),改造鹤上收费站收费系统。
项目其余事项仍 (略) 审交通〔2022〕82号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请你委督促长乐区政府和福州新区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出资,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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