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公告
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 (略)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专项预算的通知》和《四川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江实际,中江县财政局、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告。
请有申报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5日18时前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县财政局(经建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 莫太相(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联系人: 罗学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中江县财政局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
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粮(油)仓储、加工、晒场、烘干、社会化服务等产后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排序”的原则,遴选确定粮(油)产后服务项目。奖励资金使用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范围
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直接用于支持粮(油)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三、建设内容和时间
1.建设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粮(油)产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仓储、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烘干、加工、运输等设施设备购置。
2.建设时间:2024年新建或在建项目。
四、项目投资及方式
1.项目计划总投资。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财政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元(含),超出部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
2.投资方式。采取财政资金投资建设,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通过招投标、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完成形成的资产按三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五、项目申报条件
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支撑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项目前期条件成熟。
六、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工作,指导项目开展建设、进度督导、县级验收、资料归档等。
项目乡镇:为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项目镇(乡)级遴选、县级申报、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镇级验收、资金监管等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方案编制、开展项目招投标、组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资产管理及运营、收益、账务核算等。
七、申报流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和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初审通过的乡镇项目,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A4双面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3.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工作(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八、组织评审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乡镇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三个产后服务建设项目及实施主体,并在 (略) 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附件: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指南
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指南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
封面: (略) 中江县XXX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 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
1.乡镇申报文件
2.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幅员面积、耕地面积、粮(油)产量、农户、人口、土地使用(流转或入股等)、农业生产、村级财务管理、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情况。
3.项目建成运营。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资产、收益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具体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粮油仓储、运输、加工、社会化服务建设等方面目标。
(三)建设内容
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实施有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仓储、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烘干、加工、运输等设施设备购置,不含征地和不属于粮(油)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
(四)项目投资测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测算。对照建设内容测算,包括总投资测算和分项投资测算。
2.资金来源。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
(五)建设进度和安排
项目实施期限和具体进度安排。
(六)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建设程序、项目监管和安全生产等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七)项目绩效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村集体经济收益、促进本地粮(油)产业发展等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 包括但不限于延链补链、稳定粮(油)生产等社会效益。
第三部分 证明材料
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的相关印证资料。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 (略) 、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专项预算的通知》和《四川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江实际,中江县财政局、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告。
请有申报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15日18时前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县财政局(经建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 莫太相(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联系人: 罗学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中江县财政局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
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粮(油)仓储、加工、晒场、烘干、社会化服务等产后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使用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排序”的原则,遴选确定粮(油)产后服务项目。奖励资金使用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资金使用范围
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直接用于支持粮(油)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三、建设内容和时间
1.建设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粮(油)产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仓储、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烘干、加工、运输等设施设备购置。
2.建设时间:2024年新建或在建项目。
四、项目投资及方式
1.项目计划总投资。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财政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元(含),超出部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
2.投资方式。采取财政资金投资建设,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通过招投标、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完成形成的资产按三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五、项目申报条件
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支撑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项目前期条件成熟。
六、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申报审查工作,指导项目开展建设、进度督导、县级验收、资料归档等。
项目乡镇:为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项目镇(乡)级遴选、县级申报、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镇级验收、资金监管等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方案编制、开展项目招投标、组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资产管理及运营、收益、账务核算等。
七、申报流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和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初审通过的乡镇项目,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A4双面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3.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工作(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八、组织评审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乡镇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三个产后服务建设项目及实施主体,并在 (略) 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附件: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指南
中江县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指南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
封面: (略) 中江县XXX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粮(油)产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 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
1.乡镇申报文件
2.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幅员面积、耕地面积、粮(油)产量、农户、人口、土地使用(流转或入股等)、农业生产、村级财务管理、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情况。
3.项目建成运营。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资产、收益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具体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建设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粮油仓储、运输、加工、社会化服务建设等方面目标。
(三)建设内容
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实施有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仓储、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烘干、加工、运输等设施设备购置,不含征地和不属于粮(油)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
(四)项目投资测算及资金来源
1.投资测算。对照建设内容测算,包括总投资测算和分项投资测算。
2.资金来源。2023年商品粮大县奖励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
(五)建设进度和安排
项目实施期限和具体进度安排。
(六)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建设程序、项目监管和安全生产等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七)项目绩效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村集体经济收益、促进本地粮(油)产业发展等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 包括但不限于延链补链、稳定粮(油)生产等社会效益。
第三部分 证明材料
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的相关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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