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电子级三辛胺、烷基叔胺、季铵盐技改项目
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电子级三辛胺、烷基叔胺、季铵盐技改项目
江苏 (略) 年产2.*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电子级三辛胺、烷基叔胺、季铵盐 )技改项目
文号:通化职评:*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0日
项目名称 | 江苏 (略) 年产2.*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电子级三辛胺、烷基叔胺、季铵盐 )技改项目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已建 | ||||
项目地理位置 |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北段8号 | ||||
行业类别 | 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投资资金 | *万元 | ||
占地面积 | *m2 | 岗位定员 | 24人 | ||
评价单位 | 南通化 (略) | ||||
报告编号 | 通化职评:* |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控效评价 □现状评价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公共设施设备,购置反应釜、加氢釜、蒸馏釜(塔)、循环压缩机、换热器、磁力泵、薄膜蒸发器等设备设施300台(套),并建设“三废 ”处理改造等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2000吨/年电子级三辛胺、脂肪叔胺(1214叔胺)5000吨/年、双癸烷基*基叔胺4000吨/年、C16-18叔胺2000吨/年、C10烷基二*基叔胺200吨/年、十二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1500吨/年、十八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1500吨/年、十二烷基三*基氯化铵1500吨/年、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铵1500吨/年等)生产能力。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氮气、C12-14醇、C14醇、C12醇、C18-16醇、C18-22醇、正辛醇、C16醇、C16-18醇、C10醇、癸醇、C18醇、氨、二甘醇、氯*烷、氯化苄、一*胺、二*胺、异*醇、*醇、硫酸、氢氧化钠、氢气、铜镍催化剂、脂肪叔胺、十四烷基二*基叔胺、十二烷基二*基叔胺、C18-16叔胺、C18-22叔胺、辛烷基二*基叔胺、C16叔胺、C16-18叔胺、C10烷基二*基叔胺、双癸烷基*基叔胺、十八烷基二*基叔胺、三辛胺、十二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十八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十二烷基三*基氯化铵、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铵、十六烷基二*基叔胺、十八烷基二*基叔胺、十八烷基三*基氯化铵、双癸基二*基氯化铵、癸烷基二*基叔胺、癸烷基三*基氯化铵、三辛基*基氯化铵、噪声、高温。其中氨、镍及其化合物为高毒物品。 |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一般 □较重 ■严重 | ||||
评价报告结论 | 从职业卫生角度认为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后,各主要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 ||||
自评审专家 | 胡文玺、黄灵、徐爱国、孙振国、王飞霞 | 评审时间 | 2020年10月31日 | ||
评审结论 | ■通过 □不通过 |
江苏 (略) 年产2.*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电子级三辛胺、烷基叔胺、季铵盐 )技改项目
文号:通化职评:*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0日
项目名称 | 江苏 (略) 年产2.*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电子级三辛胺、烷基叔胺、季铵盐 )技改项目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已建 | ||||
项目地理位置 |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北段8号 | ||||
行业类别 | 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投资资金 | *万元 | ||
占地面积 | *m2 | 岗位定员 | 24人 | ||
评价单位 | 南通化 (略) | ||||
报告编号 | 通化职评:* |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控效评价 □现状评价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公共设施设备,购置反应釜、加氢釜、蒸馏釜(塔)、循环压缩机、换热器、磁力泵、薄膜蒸发器等设备设施300台(套),并建设“三废 ”处理改造等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吨脂肪胺及其衍生产品(含2000吨/年电子级三辛胺、脂肪叔胺(1214叔胺)5000吨/年、双癸烷基*基叔胺4000吨/年、C16-18叔胺2000吨/年、C10烷基二*基叔胺200吨/年、十二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1500吨/年、十八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1500吨/年、十二烷基三*基氯化铵1500吨/年、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铵1500吨/年等)生产能力。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氮气、C12-14醇、C14醇、C12醇、C18-16醇、C18-22醇、正辛醇、C16醇、C16-18醇、C10醇、癸醇、C18醇、氨、二甘醇、氯*烷、氯化苄、一*胺、二*胺、异*醇、*醇、硫酸、氢氧化钠、氢气、铜镍催化剂、脂肪叔胺、十四烷基二*基叔胺、十二烷基二*基叔胺、C18-16叔胺、C18-22叔胺、辛烷基二*基叔胺、C16叔胺、C16-18叔胺、C10烷基二*基叔胺、双癸烷基*基叔胺、十八烷基二*基叔胺、三辛胺、十二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十八烷基二*基苄基氯化铵、十二烷基三*基氯化铵、十六烷基三*基氯化铵、十六烷基二*基叔胺、十八烷基二*基叔胺、十八烷基三*基氯化铵、双癸基二*基氯化铵、癸烷基二*基叔胺、癸烷基三*基氯化铵、三辛基*基氯化铵、噪声、高温。其中氨、镍及其化合物为高毒物品。 |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 □一般 □较重 ■严重 | ||||
评价报告结论 | 从职业卫生角度认为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后,各主要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建设可行。 | ||||
自评审专家 | 胡文玺、黄灵、徐爱国、孙振国、王飞霞 | 评审时间 | 2020年10月31日 | ||
评审结论 | ■通过 □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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