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歙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江苏河海环 (略) 编制的《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项目对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鯎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在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选址方案的复函》。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 (略) 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歙县、徽州区、屯溪区、休宁县,用地面积控制在 57.42 公顷(861 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 5373.*元,占总投资的2.13%,主要通过实施新安江干支流河道堤岸整治加高、堰坝拆除、河道清淤、扬之水分洪工程及智慧水利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安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提升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歙县县城区段加高堤防4010米,新建护岸700米,堰坝拆除1座,河道清淤10.*立方米,道路复建1115米以及实施智慧水利工程。新建扬之水分洪道6682米、设计分洪流量1700立方米/秒,建设分洪控制闸及鱼道,拆除重建桥梁1座,新建桥梁3座;屯溪区干流堤岸整治1194米,新建排水渠805米;徽州区丰乐河堤脚加固1877米,河道清淤3.*立方米,彩虹桥至临河桥新建护岸384.7米,拆除拦河坝固定坝与橡胶坝袋,宝塔水电站两岸挡墙封闭123.9米;休宁县横江堤岸整治4378米,修复万安坝,率水右岸堤岸整治2017米、新建护岸 1600米。工程建设工期 36 个月。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鯎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应严格按照以上专题批复、审查意见、复函以及《报告书》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落实落细生态保护、生态监测和生态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切实做好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地、弃渣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及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做好树木的避让、保护和移栽,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集中收集和存放,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分洪道尾部明渠、护岸等涉水段工程优先采用生态化设计,构建适合底栖生物恢复、生存的水生生境;当分洪控制闸下闸蓄水时应开启鱼道,以确保鱼类正常通过不被阻隔且蓄水期间有足够的生态流量下泄,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水生生物进行恢复,工程运行后应对渔业资源和底栖生物恢复状况进行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生命周期、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考核断面进行涉水施工时应设置防污帘,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首、尾部明渠、分洪控制闸、万安坝修复工程和新建堤岸等工程设置围堰;施工废水中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含悬浮物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清淤淤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淤泥余水经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优先回用,无法回用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水体,临近国考断面工程施工前应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自动站设施的保护,避免对水质监测站点的干扰;严禁施工废水随意排入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等水体;严格做好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保护,加强监测预警,避免对生态补偿断面水质产生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或租赁民房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行期管理人员生 (略) (略)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点砂石、混凝土加工场、物料堆场等,生产区采取厂房密闭并配套水喷雾降尘措施,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规范建设运行,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期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使用国三及 (略) 移动机械,悬挂环保号牌,禁止使用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淤工程安排在秋冬季施工,科学清淤,运输淤泥时保证车辆密闭,必要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清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对工程开挖、清淤、地表清理等产生的废弃渣土(表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多余弃方运至弃渣弃土场,规范淤泥干化场、弃渣弃土场、临时堆土场建设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灰尘回用砂石料、混凝土生产;含油废水浮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交由环卫等部门统一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 (略) 线,控制车速、鸣笛,定期监测噪声,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采取静态爆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规范渣场、堆场设计和布局,严格落实渣场、堆场支护,设置挡土墙,四周设置排水沟等;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强化临近水质考核断面施工和油污泄漏等风险管控,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项目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做好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按要求开展后评价。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水利部门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2月29 日
歙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江苏河海环 (略) 编制的《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已取得《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项目对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鯎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安徽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在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选址方案的复函》。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 (略) 生 (略) 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歙县、徽州区、屯溪区、休宁县,用地面积控制在 57.42 公顷(861 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 5373.*元,占总投资的2.13%,主要通过实施新安江干支流河道堤岸整治加高、堰坝拆除、河道清淤、扬之水分洪工程及智慧水利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安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提升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歙县县城区段加高堤防4010米,新建护岸700米,堰坝拆除1座,河道清淤10.*立方米,道路复建1115米以及实施智慧水利工程。新建扬之水分洪道6682米、设计分洪流量1700立方米/秒,建设分洪控制闸及鱼道,拆除重建桥梁1座,新建桥梁3座;屯溪区干流堤岸整治1194米,新建排水渠805米;徽州区丰乐河堤脚加固1877米,河道清淤3.*立方米,彩虹桥至临河桥新建护岸384.7米,拆除拦河坝固定坝与橡胶坝袋,宝塔水电站两岸挡墙封闭123.9米;休宁县横江堤岸整治4378米,修复万安坝,率水右岸堤岸整治2017米、新建护岸 1600米。工程建设工期 36 个月。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新安江歙县段尖头鯎光唇鱼宽鳍鱲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应严格按照以上专题批复、审查意见、复函以及《报告书》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期,落实落细生态保护、生态监测和生态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切实做好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的保护。
(二)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施工营地、临时施工场地、弃渣弃土场、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及水土保持措施,按规定做好树木的避让、保护和移栽,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集中收集和存放,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分洪道尾部明渠、护岸等涉水段工程优先采用生态化设计,构建适合底栖生物恢复、生存的水生生境;当分洪控制闸下闸蓄水时应开启鱼道,以确保鱼类正常通过不被阻隔且蓄水期间有足够的生态流量下泄,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水生生物进行恢复,工程运行后应对渔业资源和底栖生物恢复状况进行监测。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生命周期、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考核断面进行涉水施工时应设置防污帘,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范围;首、尾部明渠、分洪控制闸、万安坝修复工程和新建堤岸等工程设置围堰;施工废水中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含悬浮物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清淤淤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淤泥余水经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优先回用,无法回用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水体,临近国考断面工程施工前应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自动站设施的保护,避免对水质监测站点的干扰;严禁施工废水随意排入生态保护红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等水体;严格做好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保护,加强监测预警,避免对生态补偿断面水质产生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或租赁民房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行期管理人员生 (略) (略)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点砂石、混凝土加工场、物料堆场等,生产区采取厂房密闭并配套水喷雾降尘措施,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规范建设运行,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期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使用国三及 (略) 移动机械,悬挂环保号牌,禁止使用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淤工程安排在秋冬季施工,科学清淤,运输淤泥时保证车辆密闭,必要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清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对工程开挖、清淤、地表清理等产生的废弃渣土(表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多余弃方运至弃渣弃土场,规范淤泥干化场、弃渣弃土场、临时堆土场建设和生态恢复;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除尘器收集灰尘回用砂石料、混凝土生产;含油废水浮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交由环卫等部门统一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合理 (略) 线,控制车速、鸣笛,定期监测噪声,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采取静态爆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规范渣场、堆场设计和布局,严格落实渣场、堆场支护,设置挡土墙,四周设置排水沟等;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强化临近水质考核断面施工和油污泄漏等风险管控,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项目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做好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按要求开展后评价。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水利部门做好项目的业务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2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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