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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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 (略) 安全生产 (略) 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2 (略) 安全生产 (略) 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略) 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略)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略)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安全生产“五大体系”为抓手,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扎实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抓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略) 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系列宣贯活动,全面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略) 安委办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单位、涉农企业负责人参加轮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到实处,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明确农机、农药、兽药、饲料、屠宰、农村能源、粪污处理等重点领域和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分兵把口、各尽其责。严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应急、消防等部门衔接配合,督促涉农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主动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制度,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整改隐患、擅自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倒逼企业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四)盯紧守牢农业行业重点领域。

1.农机。紧盯重要农时加强风险防范,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持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做好跨区作业免费通行和服务保障,抓实落细日常防范措施,严防农机带病作业,着力提升农机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农业机械源头治理,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检审验关,严格落实农机监理“五减免”政策和购置补贴机具“双百制”牌证管理制度,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拖挂车等行为,巩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农机“亮尾工程”全覆盖回头看行动,提高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降低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行动,推动基层农机网格化安全管理试点扩面提效。(牵头科室:局农机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机中心)

2.农药。加强农药生产行政许可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发证环节要严把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关和条件审核关,落实“双公示”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农药生产环节,要强化重要节点的检查力度,查验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药经营环节,要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全面推行农药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敦促经营者认真核实采购农药来源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农药使用环节,要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敦促其按照农药标签要求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严肃查处禁限用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上违规使用、以及百草枯等仅限出口农药在国内销售使用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防止人畜中毒、作物药害、环境污染等用药安全事故发生。(牵头科室:局种植业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技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3.兽药。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把程序关和条件审核关,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兽药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GMP、GSP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风险排查整改,依法查处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告知承诺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规范管理经营水平。(牵头科室:局兽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4.饲料加工。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开展行政许可,对除尘设备配备不完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安全检验的企业不予行政许可。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饲料生产设备和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牵头科室:局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畜禽屠宰。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器材维修保养,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及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推进屠宰行业安全规范化管理。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涉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设备、氨系统泄漏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运行安全。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屠宰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燃气储存使用、压力容器使用、屠宰危险作业等方面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安全运行。积极引导屠宰企业采取现代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自动化、标准化水平。(牵头科室:局兽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农村能源。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工程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农村沼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农村沼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风险隐患。稳步推进废弃农村沼气

设施安全处置,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安全处置一批、盘活利用一批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上岗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管理人员和供气农户沼气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秸秆能源化工程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梳理排查粉尘爆炸、火灾等风险隐患,配备完善除尘设备。设置消防车道及给水系统,配齐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急救物资和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牵头科室: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7.粪污处理。制定落实贮存池、发酵池、粪肥生产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组织专门力量专项整治通风装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粪肥生产企业加强实验室强酸强碱等危化品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督促养殖场(户)、粪肥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宣传培训,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坚决杜绝发生中毒、溺亡等事故。(牵头科室:局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8.设施种植业。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做好农业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科学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强化日光温室大棚等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卷帘机安装、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倒塌隐患等,并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强化农资储备调度,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强化技术指导,针对不同农业灾害,及时派出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采取农业技术措施,确保农业

生产安全有序,减少因灾损失。(牵头科室:局种植业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技中心、 (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9.设施畜牧业。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向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发送防灾抗灾信息预警,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早做好饲料贮备、圈舍加固保温等防灾减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场地、青贮窖等关键环节隐患,从源头上消除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牵头科室:局畜牧科、兽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 (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0.设施渔业。及时发布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制定完善防范技术指南,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加强渔业生产投入品源头监管力度,从鱼苗来源、鱼药饲料投入品及养殖环节等方面入手,对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人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促生长激素等禁用兽药及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推进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牵头科室:局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11.农业项目。将安全生产与农业项目申报、下达、实施、管理、验收等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督促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高标准农田项目要重点排查整治修建的蓄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识不全、输配电设施用电安全等隐患,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督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蓄水池维护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常态化巡逻巡查,通过定点值守、定期巡查等方式强化落实安全措施。其他农业项目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指导实施主体加强安全管理,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12.公共安全。及时部署开展冬春、秋季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等行动,配合消防、应急、住建、林草等部门做好农业领域火灾防控、高层建筑、电气火灾、农村自建房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对干部职工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机关公共安全、交通及人身安全。加强对办公楼日常监管,严把食堂等饮食安全,常态化做好消防、电梯、车辆(电动自行车)、实验室、仓库等方面排查整治。有实验室的单位抓好液氮、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治理,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武威农林牧大楼筹建办)

(五)深入开展驻点包抓“百日行动”。 (略) 、全市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从2月5日起至5月10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举一反 (略) 、市驻点包抓工作组反馈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针对岁末年初、春耕备耕等重点时段和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聚焦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七大重点领域和种植、畜牧、渔业、农业项目、公共安全等,组织深入合作社、养殖场户、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大棚圈舍等,集中整治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业行业安全 (略)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包抓督导内容,组织各督导队强化督导检查,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属地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单位针对性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春节、全国“两会”“五一”等重点时段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略) 农业农 (略) “三农”重点任务“大督导大落实”行动包抓督导。(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六)抓实抓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制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具体任务和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等行动, (略) 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 (略) 政府35条措施、 (略) 政府40条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业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七)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全国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宣贯《安全生产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 (略) 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以及涉农法律法规,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培树安全发展理念、服务社会安全发展、提升社会安全水平,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加大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培训力度,以安全常识、操作技能、防范意识为重点,提升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八)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完善《 (略)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略) 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加强应急预案宣传解读和演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上下协作、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应急网络体系。加强农业行业应急救援队*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责任人和工作要求,逐条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历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专题研究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责任人要分兵把手、严格履责,切实抓好主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辖区、主管领域农业生产经营重点企业名单,明确检查重点事项,针对各类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督导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要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安全检查,着力解决安全隐患查不出、查不准的问题。提高专业化水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

(三)严格值班值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节点零报告制度,严肃值班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科学有效处置,确保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发生。严格落实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规范统计报送事故和灾情信息,完善报送机制,确保信息初报迅速、续报及时、核报准确、渠道畅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报备相关规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重点节日、重要活动和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文件、检查记录、工作情 (略) 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备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于6月10日、12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联 系 人:胡校山、赵建华

联系电话:*(兼传真)

邮 箱:*@*63.com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 (略) 安全生产 (略) 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2 (略) 安全生产 (略) 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略) 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略)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略)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安全生产“五大体系”为抓手,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扎实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抓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略) 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系列宣贯活动,全面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略) 安委办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单位、涉农企业负责人参加轮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到实处,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明确农机、农药、兽药、饲料、屠宰、农村能源、粪污处理等重点领域和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分兵把口、各尽其责。严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应急、消防等部门衔接配合,督促涉农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主动报告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制度,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整改隐患、擅自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倒逼企业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四)盯紧守牢农业行业重点领域。

1.农机。紧盯重要农时加强风险防范,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忙季节,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持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做好跨区作业免费通行和服务保障,抓实落细日常防范措施,严防农机带病作业,着力提升农机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农业机械源头治理,严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检审验关,严格落实农机监理“五减免”政策和购置补贴机具“双百制”牌证管理制度,加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拖挂车等行为,巩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农机“亮尾工程”全覆盖回头看行动,提高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辨识度,降低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行动,推动基层农机网格化安全管理试点扩面提效。(牵头科室:局农机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机中心)

2.农药。加强农药生产行政许可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发证环节要严把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关和条件审核关,落实“双公示”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农药生产环节,要强化重要节点的检查力度,查验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药经营环节,要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全面推行农药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敦促经营者认真核实采购农药来源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农药使用环节,要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敦促其按照农药标签要求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严肃查处禁限用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上违规使用、以及百草枯等仅限出口农药在国内销售使用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防止人畜中毒、作物药害、环境污染等用药安全事故发生。(牵头科室:局种植业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技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3.兽药。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把程序关和条件审核关,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兽药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GMP、GSP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风险排查整改,依法查处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告知承诺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规范管理经营水平。(牵头科室:局兽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4.饲料加工。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开展行政许可,对除尘设备配备不完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安全检验的企业不予行政许可。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存在安全风险的饲料生产设备和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牵头科室:局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5.畜禽屠宰。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器材维修保养,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及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推进屠宰行业安全规范化管理。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涉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设备、氨系统泄漏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运行安全。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屠宰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燃气储存使用、压力容器使用、屠宰危险作业等方面安全风险管理,保障安全运行。积极引导屠宰企业采取现代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自动化、标准化水平。(牵头科室:局兽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6.农村能源。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工程排查整治,压紧压实农村沼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农村沼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风险隐患。稳步推进废弃农村沼气

设施安全处置,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安全处置一批、盘活利用一批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上岗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管理人员和供气农户沼气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秸秆能源化工程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梳理排查粉尘爆炸、火灾等风险隐患,配备完善除尘设备。设置消防车道及给水系统,配齐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急救物资和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牵头科室: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7.粪污处理。制定落实贮存池、发酵池、粪肥生产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组织专门力量专项整治通风装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粪肥生产企业加强实验室强酸强碱等危化品管理,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督促养殖场(户)、粪肥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宣传培训,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坚决杜绝发生中毒、溺亡等事故。(牵头科室:局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8.设施种植业。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做好农业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科学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强化日光温室大棚等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卷帘机安装、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倒塌隐患等,并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强化农资储备调度,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强化技术指导,针对不同农业灾害,及时派出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采取农业技术措施,确保农业

生产安全有序,减少因灾损失。(牵头科室:局种植业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技中心、 (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9.设施畜牧业。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向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发送防灾抗灾信息预警,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早做好饲料贮备、圈舍加固保温等防灾减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场地、青贮窖等关键环节隐患,从源头上消除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牵头科室:局畜牧科、兽医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 (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10.设施渔业。及时发布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制定完善防范技术指南,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加强渔业生产投入品源头监管力度,从鱼苗来源、鱼药饲料投入品及养殖环节等方面入手,对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人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促生长激素等禁用兽药及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推进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牵头科室:局畜牧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监站)

11.农业项目。将安全生产与农业项目申报、下达、实施、管理、验收等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督促指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高标准农田项目要重点排查整治修建的蓄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识不全、输配电设施用电安全等隐患,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督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蓄水池维护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常态化巡逻巡查,通过定点值守、定期巡查等方式强化落实安全措施。其他农业项目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指导实施主体加强安全管理,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12.公共安全。及时部署开展冬春、秋季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等行动,配合消防、应急、住建、林草等部门做好农业领域火灾防控、高层建筑、电气火灾、农村自建房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对干部职工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机关公共安全、交通及人身安全。加强对办公楼日常监管,严把食堂等饮食安全,常态化做好消防、电梯、车辆(电动自行车)、实验室、仓库等方面排查整治。有实验室的单位抓好液氮、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治理,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武威农林牧大楼筹建办)

(五)深入开展驻点包抓“百日行动”。 (略) 、全市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从2月5日起至5月10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举一反 (略) 、市驻点包抓工作组反馈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针对岁末年初、春耕备耕等重点时段和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聚焦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七大重点领域和种植、畜牧、渔业、农业项目、公共安全等,组织深入合作社、养殖场户、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大棚圈舍等,集中整治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业行业安全 (略) 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包抓督导内容,组织各督导队强化督导检查,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属地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单位针对性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春节、全国“两会”“五一”等重点时段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略) 农业农 (略) “三农”重点任务“大督导大落实”行动包抓督导。(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六)抓实抓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制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具体任务和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等行动, (略) 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 (略) 政府35条措施、 (略) 政府40条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农业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七)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全国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宣贯《安全生产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 (略) 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以及涉农法律法规,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培树安全发展理念、服务社会安全发展、提升社会安全水平,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加大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培训力度,以安全常识、操作技能、防范意识为重点,提升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八)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完善《 (略)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略)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略) 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加强应急预案宣传解读和演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上下协作、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应急网络体系。加强农业行业应急救援队*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责任人和工作要求,逐条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历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专题研究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责任人要分兵把手、严格履责,切实抓好主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辖区、主管领域农业生产经营重点企业名单,明确检查重点事项,针对各类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督导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要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安全检查,着力解决安全隐患查不出、查不准的问题。提高专业化水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

(三)严格值班值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节点零报告制度,严肃值班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科学有效处置,确保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发生。严格落实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规范统计报送事故和灾情信息,完善报送机制,确保信息初报迅速、续报及时、核报准确、渠道畅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日常报备相关规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重点节日、重要活动和专项行动期间安全生产文件、检查记录、工作情 (略) 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备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于6月10日、12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联 系 人:胡校山、赵建华

联系电话:*(兼传真)

邮 箱:*@*63.com


(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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