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报告基本情况
(1)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项目建设用地位 (略) 兴安县兴安镇滨江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用地面积*.23m2(24.75亩),调查的地块原性质为农用地。目前兴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未编制完成,根据《 (略) 兴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关于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用地规划的说明》,项目地块完成土地收储后,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原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为此,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委托中建材广西 (略) 开展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收集的资料,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为农用地,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西面约900米处的中石化加油站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暂存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且加油站距离调查地块较远,两者之间隔有多个居民区,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东北面约630m处为兴安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内的污水经过统一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对湘江水系的水质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该污水处理厂在地块北东面,湘江流向自南西向北东流,污水处理厂位于地块下游,经现场走访调查污水处理厂设置的污水通过管道也并没有经过该地块,因此兴安县污水处理厂对地块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地块西北面约830m (略) ,该公司主要污染源为废气,废气主要有汽车尾气、检测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通过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强检测车间空气流通,排入大气环境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兴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过现场调查该地块周边 (略) 为了防止废机油等污染物渗透土壤也做了 (略) 、场地硬化措施;此外, (略) 会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如对废气进行排放等,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略) 对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超标的记录;地块历史上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或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的城镇住宅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报告编制单位
中建材广西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 (略)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mailto:*@*q.com">*@*q.com。
一、报告基本情况
(1)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项目建设用地位 (略) 兴安县兴安镇滨江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北纬25.*°,用地面积*.23m2(24.75亩),调查的地块原性质为农用地。目前兴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未编制完成,根据《 (略) 兴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关于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用地规划的说明》,项目地块完成土地收储后,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居住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对原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工作。为此,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委托中建材广西 (略) 开展兴安县兴安镇护城村委高塘自然村预留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收集的资料,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为农用地,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西面约900米处的中石化加油站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暂存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且加油站距离调查地块较远,两者之间隔有多个居民区,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东北面约630m处为兴安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内的污水经过统一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对湘江水系的水质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该污水处理厂在地块北东面,湘江流向自南西向北东流,污水处理厂位于地块下游,经现场走访调查污水处理厂设置的污水通过管道也并没有经过该地块,因此兴安县污水处理厂对地块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地块西北面约830m (略) ,该公司主要污染源为废气,废气主要有汽车尾气、检测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通过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强检测车间空气流通,排入大气环境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兴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过现场调查该地块周边 (略) 为了防止废机油等污染物渗透土壤也做了 (略) 、场地硬化措施;此外, (略) 会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如对废气进行排放等,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略) 对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超标的记录;地块历史上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或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证明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符合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的城镇住宅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报告编制单位
中建材广西 (略)
三、报告查阅方式
具体报告的 (略)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mailto:*@*q.com">*@*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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