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书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坑治理恢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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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书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坑治理恢复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县煤炭 (略) 采坑治理恢复项目

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历史遗留采坑,该历史遗留采坑位于呼图壁县南西(259°方位)15km处,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6°39′59″,北纬:44°9′24″。

呼图壁县煤炭 (略)

新疆 (略)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0 万元,环保投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48%。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五工台镇历史遗留采坑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利用“昌吉白杨河矿区小甘沟煤矿”配套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回填历史遗留采坑。主要工程内容 (略) 2635m,煤矸石总回填量(采坑填埋有效库容)299.*m3;年回填煤矸石约14.*m3,填埋期为20年。历史遗留采坑同时承担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Ⅰ类固体废物)功能,,不涉及生活垃圾、医疗固废、危险废物和重金属。土地复垦面积22.06hm2(包括历史遗留采坑迹地及取土场)。项目不自设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依托“呼图壁县煤炭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配套的2500t的矸石仓临时贮存,定时运至本项目恢复治理区进行回填。在治理区东北侧180m处设置取土场1座,占地面积2.76hm2。矸石填充作业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填充作业区采用分层填埋、逐层压实的运行方式,作业区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回填作业环节采用雾炮装置进行不间断洒水,对矸石运输车辆在场地内行驶应限制车速,保持地面湿润;在车辆卸车作业时应尽可能降低矸石和土方落差,减少扬尘产生;卸车作业应有洒水车辆对落料点上方进行雾化降尘;卸车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推平压实,运输车辆采用厢式货车或采用盖篷布封闭运输; (略) 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场 (略) 。加强管理,使用合格的油品,提高燃烧效率,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外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所填埋的矸石为小甘沟煤矿煤矸石本身含水量很低,不产生渗滤液,淋溶水(大气降水是淋溶水产生的主要来源)通过回填区底部设置的涵洞收集后引至淋溶水收集池(45m3)内,回喷于恢复治理区(回填区)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场地不设生活辅助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在2m3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恢复治理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 (略) 、边坡设截水沟,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大部分雨水均可通过排水设施排出,不会进入填埋区。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为施工弃土,工程中产生的弃土直接用于矿坑底部的平整,不外排。运营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控制进场的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以及有机质含量超过5%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除外)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回填;项目场地不设生活管理区,无生活垃圾。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填埋区应做好基地防渗和边坡防渗,防渗层防渗能力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县煤炭 (略) 采坑治理恢复项目

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历史遗留采坑,该历史遗留采坑位于呼图壁县南西(259°方位)15km处,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6°39′59″,北纬:44°9′24″。

呼图壁县煤炭 (略)

新疆 (略)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0 万元,环保投

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48%。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五工台镇历史遗留采坑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利用“昌吉白杨河矿区小甘沟煤矿”配套洗煤厂产生的煤矸石回填历史遗留采坑。主要工程内容 (略) 2635m,煤矸石总回填量(采坑填埋有效库容)299.*m3;年回填煤矸石约14.*m3,填埋期为20年。历史遗留采坑同时承担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Ⅰ类固体废物)功能,,不涉及生活垃圾、医疗固废、危险废物和重金属。土地复垦面积22.06hm2(包括历史遗留采坑迹地及取土场)。项目不自设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依托“呼图壁县煤炭 (略) 洗煤厂建设项目”配套的2500t的矸石仓临时贮存,定时运至本项目恢复治理区进行回填。在治理区东北侧180m处设置取土场1座,占地面积2.76hm2。矸石填充作业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填充作业区采用分层填埋、逐层压实的运行方式,作业区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回填作业环节采用雾炮装置进行不间断洒水,对矸石运输车辆在场地内行驶应限制车速,保持地面湿润;在车辆卸车作业时应尽可能降低矸石和土方落差,减少扬尘产生;卸车作业应有洒水车辆对落料点上方进行雾化降尘;卸车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推平压实,运输车辆采用厢式货车或采用盖篷布封闭运输; (略) 进行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场 (略) 。加强管理,使用合格的油品,提高燃烧效率,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外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所填埋的矸石为小甘沟煤矿煤矸石本身含水量很低,不产生渗滤液,淋溶水(大气降水是淋溶水产生的主要来源)通过回填区底部设置的涵洞收集后引至淋溶水收集池(45m3)内,回喷于恢复治理区(回填区)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场地不设生活辅助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在2m3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恢复治理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 (略) 、边坡设截水沟,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大部分雨水均可通过排水设施排出,不会进入填埋区。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为施工弃土,工程中产生的弃土直接用于矿坑底部的平整,不外排。运营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控制进场的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以及有机质含量超过5%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除外)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回填;项目场地不设生活管理区,无生活垃圾。

(五)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防治措施。填埋区应做好基地防渗和边坡防渗,防渗层防渗能力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并保存相关影像和视频资料。按《报告书》及相关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封场及土地复垦。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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