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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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机制

阿拉善左旗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机制
按照阿拉善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健全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阿左安委会发〔2023〕18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阿拉善左旗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委会)职责落实,建立此工作机制。
一、特种设备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林 伟 旗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袁 波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付成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常 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敖其尔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立勤 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庆格勒图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仁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志华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梁来柁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兵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酒仟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哈斯木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爱民 旗工会党组书记
齐 军 (略) 副总经理
刘 羽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特种设备安委会办 (略) 场监管局,承担特种设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 (略) 场监管局分管特种设备负责人担任,办公室 (略) 场监管局特设科负责人担任。今后,除主任、副主任变动外,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由各单位自行调整,特种设备安委会将不再另行发文。
二、特种设备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解决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二)协调和指导成员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三)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五)承办旗委、政府和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特种设备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成员单位及职责
1.旗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略) 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重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全旗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察。指导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充分利用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2.旗应急管理局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调救援队*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3.旗公安局
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等)运输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检查以及道路安全管理等;参与、配合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及时响应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4.旗教体局
负责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监督直属学校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
5.旗工信局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含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旗工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等和苏木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旗民政局
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监督主要承担民政系 (略) 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做好电梯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7.旗人社局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旗自然资源局
督促、指导和监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自然资源工作中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0.旗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监督管理。
11.旗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涉及有关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安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危化品承压设备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行业安全管理,督促全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 (略) 场主体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13.旗卫生健康委
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涉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14.旗工会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劳动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涉及特种设备的群众性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竞赛活动。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代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与对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5. (略)
配合特种设备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风险分析研判
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梳理汇总后,及时向旗安委办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研判材料,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为研究解决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沟通机制,制定本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为第一要务,强化部门配合,简明扼要、务实高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特种设备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联席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成员单位。
3.参会人员: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
4.会议准备:会前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开会时间及地点,各参会单位及人员就联席会议议题列出明细,会议议题主要体现如下内容:本单位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近期工作情况、工作建议及其他需要相互通报或解决的问题。
5.有关要求
5.1 联席会议主要是明确相关责任,研究解决问题。对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尚未解决的问题需作书面说明,并商议后续措施。对特种设备安委会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报旗安委会,由旗安委会出面协调解决。
5.2 参会人员要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的要形成决定;达不成共识但又需要解决的,视情况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旗安委会研究解决。
5.3 参会单位和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形成决议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情况,共同维护好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
(四)联合检查工作制度
1.检查范围
阿拉善左旗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2.检查人员
涉及检查范围内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
3.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范围进行专项检查。
4.检查形式
通过本部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及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检查。
5.检查结果
对于一般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跟进落实;对于严重问题、重大问题由特种设备 (略) 场监管局和旗安委办。
(五)定期报告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半年报制度。分别于 6 月 30 日、11 月30 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
2.报告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突出本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
3.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委办将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每半年向旗安委会报告。
(六)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与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阿拉善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健全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阿左安委会发〔2023〕1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约谈是指特种设备安委会发现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约请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约见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 约谈应遵循规范、合理、高效、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约谈实施程序
1. 约谈启动
1.1 由特种设备安委会提出建议,报特种设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特种设备安委会负责承办,特种设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2. 确定约谈组成员。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列席约谈。
3. 发出约谈通知。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相关事项。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4.召开约谈会议
4.1 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4.2 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3 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
4.4 被约谈方主要领导针对谈话内容作出表态发言。
4.5 形成约谈纪要存档。
第五条 整改措施落实与督促
1.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逾期未按要求报告或报告情况不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委会予以通报。
2.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阿拉善左旗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机制
按照阿拉善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健全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阿左安委会发〔2023〕18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阿拉善左旗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委会)职责落实,建立此工作机制。
一、特种设备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林 伟 旗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袁 波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付成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常 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敖其尔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立勤 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庆格勒图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仁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志华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梁来柁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兵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酒仟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哈斯木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爱民 旗工会党组书记
齐 军 (略) 副总经理
刘 羽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特种设备安委会办 (略) 场监管局,承担特种设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 (略) 场监管局分管特种设备负责人担任,办公室 (略) 场监管局特设科负责人担任。今后,除主任、副主任变动外,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由各单位自行调整,特种设备安委会将不再另行发文。
二、特种设备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解决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二)协调和指导成员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三)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五)承办旗委、政府和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特种设备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成员单位及职责
1.旗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略) 场监管局年度工作重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全旗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察。指导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充分利用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2.旗应急管理局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协调救援队*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3.旗公安局
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等)运输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检查以及道路安全管理等;参与、配合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及时响应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4.旗教体局
负责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监督直属学校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
5.旗工信局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含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旗工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等和苏木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旗民政局
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监督主要承担民政系 (略) 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做好电梯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7.旗人社局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旗自然资源局
督促、指导和监督地质勘探(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自然资源工作中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旗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0.旗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施工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监督管理。
11.旗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涉及有关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安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危化品承压设备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行业安全管理,督促全旗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活动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 (略) 场主体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13.旗卫生健康委
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涉及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14.旗工会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劳动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涉及特种设备的群众性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竞赛活动。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代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与对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5. (略)
配合特种设备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风险分析研判
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梳理汇总后,及时向旗安委办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研判材料,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为研究解决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沟通机制,制定本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为第一要务,强化部门配合,简明扼要、务实高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特种设备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联席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成员单位。
3.参会人员: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
4.会议准备:会前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开会时间及地点,各参会单位及人员就联席会议议题列出明细,会议议题主要体现如下内容:本单位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近期工作情况、工作建议及其他需要相互通报或解决的问题。
5.有关要求
5.1 联席会议主要是明确相关责任,研究解决问题。对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尚未解决的问题需作书面说明,并商议后续措施。对特种设备安委会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报旗安委会,由旗安委会出面协调解决。
5.2 参会人员要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共识的要形成决定;达不成共识但又需要解决的,视情况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旗安委会研究解决。
5.3 参会单位和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形成决议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情况,共同维护好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
(四)联合检查工作制度
1.检查范围
阿拉善左旗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2.检查人员
涉及检查范围内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
3.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范围进行专项检查。
4.检查形式
通过本部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及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检查。
5.检查结果
对于一般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跟进落实;对于严重问题、重大问题由特种设备 (略) 场监管局和旗安委办。
(五)定期报告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半年报制度。分别于 6 月 30 日、11 月30 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
2.报告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突出本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
3.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委办将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每半年向旗安委会报告。
(六)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与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阿拉善左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健全十二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通知》(阿左安委会发〔2023〕1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约谈是指特种设备安委会发现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约请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约见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 约谈应遵循规范、合理、高效、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约谈实施程序
1. 约谈启动
1.1 由特种设备安委会提出建议,报特种设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特种设备安委会负责承办,特种设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2. 确定约谈组成员。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列席约谈。
3. 发出约谈通知。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相关事项。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4.召开约谈会议
4.1 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4.2 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3 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
4.4 被约谈方主要领导针对谈话内容作出表态发言。
4.5 形成约谈纪要存档。
第五条 整改措施落实与督促
1.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由特种设备安委会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逾期未按要求报告或报告情况不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委会予以通报。
2.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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