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路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19-02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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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路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19-02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 (略) (略) :

你单位《 (略) 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19-02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司投字〔202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 (略) 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设施,原 (略) 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19-02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十二五” (略) 基地19-02地块, (略) ,南至19-03地块、西至19-01地块、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15班设置。

四、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

1. 新建幼儿园主楼,以及门卫、垃圾房等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9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

2. 新建室外活动场地, (略) 、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出资(不含前期费)。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 (略)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2005)以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 同步衔接周 (略) 等市政设施建设计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上海 (略) (略) :

你单位《 (略) 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19-02地块配套幼儿园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司投字〔2023〕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 (略) 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设施,原 (略) 区级征收安置房项目19-02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浦东新区“十二五” (略) 基地19-02地块, (略) ,南至19-03地块、西至19-01地块、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65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15班设置。

四、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

1. 新建幼儿园主楼,以及门卫、垃圾房等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9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

2. 新建室外活动场地, (略) 、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出资(不含前期费)。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 (略)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2005)以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 同步衔接周 (略) 等市政设施建设计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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