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桥驿牵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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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桥驿牵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桥驿牵11 (略) 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开福区捞刀河 (略) 东侧

建设单位

国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 (略)

项目概况

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桥驿牵11 (略) 工程:拆除现状110kV捞(霞)桥凤余-桥驿牵引变电站支线#004.001~#004.005间杆塔及导地线,路径长约0.7km;将110kV桥驿牵引变支线在桥驿牵引变侧解T,新 (略) 至捞刀河变形成110kV桥驿牵引变- (略) 。新建110kV单 (略) 路径长0.13km。新建电缆终端塔2基,塔基占地约51m2,临时占地约4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工程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缆敷设,确保附近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夜间禁止高噪音设备作业;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禁止随意鸣笛,避免 (略) 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略) 营运期不会产生噪声影响。

(三)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4、变电站施工时, (略) 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围挡100%、路面硬化100%、洒水压尘100%、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四)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所需混凝土采购商砼;施工在原变电站内进行,少量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略) (略) ,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房处设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专人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六)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站外施工破坏站外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七)运行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有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暂存至变电站内垃圾收集容器内,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北416办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3月12日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桥驿牵11 (略) 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略) 开福区捞刀河 (略) 东侧

建设单位

国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省湘 (略)

项目概况

湖南长沙开福区捞刀河-桥驿牵11 (略) 工程:拆除现状110kV捞(霞)桥凤余-桥驿牵引变电站支线#004.001~#004.005间杆塔及导地线,路径长约0.7km;将110kV桥驿牵引变支线在桥驿牵引变侧解T,新 (略) 至捞刀河变形成110kV桥驿牵引变- (略) 。新建110kV单 (略) 路径长0.13km。新建电缆终端塔2基,塔基占地约51m2,临时占地约4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磁场),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工程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缆敷设,确保附近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夜间禁止高噪音设备作业;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禁止随意鸣笛,避免 (略) 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略) 营运期不会产生噪声影响。

(三)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4、变电站施工时, (略) 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围挡100%、路面硬化100%、洒水压尘100%、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四)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所需混凝土采购商砼;施工在原变电站内进行,少量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略) (略) ,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房处设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专人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点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六)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站外施工破坏站外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七)运行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有固体废物产生,生活垃圾暂存至变电站内垃圾收集容器内,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略) 开福区政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北41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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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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