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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岳县发改〔2023〕241号
关于岳阳县卫农粮库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岳阳县卫农粮库家属区老旧小区改
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及提升片区
整体形象,根据《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意实施
岳阳县卫农粮库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岳阳县卫农 (略) 内。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 (略) 1014米、 (略) 814米、停车位878平方
米、生态绿化760平方米、供水管887米,供气管道更新改造
等。
三、项目单位: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要
职责是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550.5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6.*元,预备费170.*元。建
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本级统筹资金。请按《岳阳
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
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2-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诚审批专用
1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县纪(监)委;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审计局。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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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岳县发改〔2023〕241号
关于岳阳县卫农粮库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准岳阳县卫农粮库家属区老旧小区改
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及提升片区
整体形象,根据《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意实施
岳阳县卫农粮库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岳阳县卫农 (略) 内。主要建设内
容包括: (略) 1014米、 (略) 814米、停车位878平方
米、生态绿化760平方米、供水管887米,供气管道更新改造
等。
三、项目单位: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要
职责是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550.5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6.*元,预备费170.*元。建
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本级统筹资金。请按《岳阳
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
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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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
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
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
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展和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诚审批专用
1
抄送:市发改委,县政府,县纪(监)委;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审计局。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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