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03月12日新乡市云达气业检测有限公司气瓶检验、安全阀检验、丙烷、二甲醚分装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4年03月12日新乡市云达气业检测有限公司气瓶检验、安全阀检验、丙烷、二甲醚分装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气瓶检验、安全阀检验、*烷、二*醚分装销售项目

(略) 新乡县小冀镇政通路与新龙路交叉口东南角101号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气瓶检验主要生产工艺:气瓶运进(来自送检单位)、气瓶检验、安全阀检验、氮气置换、外运等;气体分装主要生产工艺:槽车(*烷、二*醚)卸车至储罐、钢瓶灌装、检验、出厂。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储罐采用地埋储罐;槽车卸车,采用气液平衡;储罐与泵、管道、灌装设备等均密闭,防止跑冒滴漏;自动灌装称在超装时紧急切断,减少有机废气*烷、二*醚产生。槽车卸车、灌装等过程有机废气排放均为偶然瞬时排放,产生量极小,且不易收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气瓶检验过程,部分气瓶在进行抽真空、氮气置换过程,会产生极少量残余气,废气的主要成分为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烷等,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烷总烃周界外最高点排放浓度4mg/m3的限值要求;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mg/m3,生产车间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4.0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略)

(略) (略) 气瓶检验、安全阀检验、*烷、二*醚分装销售项目

(略) 新乡县小冀镇政通路与新龙路交叉口东南角101号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气瓶检验主要生产工艺:气瓶运进(来自送检单位)、气瓶检验、安全阀检验、氮气置换、外运等;气体分装主要生产工艺:槽车(*烷、二*醚)卸车至储罐、钢瓶灌装、检验、出厂。

1、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储罐采用地埋储罐;槽车卸车,采用气液平衡;储罐与泵、管道、灌装设备等均密闭,防止跑冒滴漏;自动灌装称在超装时紧急切断,减少有机废气*烷、二*醚产生。槽车卸车、灌装等过程有机废气排放均为偶然瞬时排放,产生量极小,且不易收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气瓶检验过程,部分气瓶在进行抽真空、氮气置换过程,会产生极少量残余气,废气的主要成分为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和*烷等,产生量极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烷总烃周界外最高点排放浓度4mg/m3的限值要求;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mg/m3,生产车间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4.0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