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县绿能诚睿矿业有限公司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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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县绿能诚睿矿业有限公司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审服环字〔2024〕17号

关于凤县绿能诚睿矿业有限公司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凤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凤县 (略) 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凤绿睿矿字〔2023〕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凤县 (略) 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位于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村,项目性质为探转采新建项目。矿山开采对象为矿权范围内圈定的K1号矿体,矿区面积为0.34平方千米,资源量估算标高为1331.62米~1230米,估算范围内保有方解石资源量为552.*吨,开采资源量为236.*吨,矿山服务年限为13.4年(含建设期),开采标高为1230~1325米,采矿主平硐标高1230米,采矿方法为阶段矿房法开采,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系统。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探矿工程平硐PD1230平硐口进行采矿,新建穿脉4平硐(主要用作原辅料、矿石的运输及通风)以及井巷工程,并在现有工业场地建设生产厂房一间,新建方解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开采规模为*吨/年,最终产品为0~5厘米不同粒径的方解石,加工工艺为破碎、筛分;加工场地位于矿区开采工业场地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缩小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扬尘采用遮盖、围挡、洒水等方式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弃土石渣等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存。

(二)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到开采、保护、治理同步进行,及时平整地面、恢复植被;建立矿区地表错动监测机制,尽可能确保岩体稳定;建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矿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安装除尘装置、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卸料、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破碎机、筛分机等均须在封闭空间内作业,采取“密闭+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四)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规范污废水的排放,严禁乱排乱流,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采矿废水、巷道掘进产生的井下渗水等进行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全部回用,员工生活依托原有租赁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林地或周边农田施肥。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应急相应”原则,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和排水管道进行巡查和维护,生产区场地须硬化处理,矿石储、装、运系统均要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所有机械维修应集中在机修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建立地 (略) 络,于下游厂界处设置跟踪监测井,发生水质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工况, (略) 经密集村镇和进入工地应减速、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弃土石渣应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平整 (略) 铺设,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严禁随处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集中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九)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科学有序实施开采,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十)依法办理项目涉及嘉陵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手续,严格落实设计及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嘉陵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3日


宝审服环字〔2024〕17号

关于凤县绿能诚睿矿业有限公司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凤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凤县 (略) 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凤绿睿矿字〔2023〕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凤县 (略) 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方解石开采项目位于凤县唐藏镇李家庄村,项目性质为探转采新建项目。矿山开采对象为矿权范围内圈定的K1号矿体,矿区面积为0.34平方千米,资源量估算标高为1331.62米~1230米,估算范围内保有方解石资源量为552.*吨,开采资源量为236.*吨,矿山服务年限为13.4年(含建设期),开采标高为1230~1325米,采矿主平硐标高1230米,采矿方法为阶段矿房法开采,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系统。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探矿工程平硐PD1230平硐口进行采矿,新建穿脉4平硐(主要用作原辅料、矿石的运输及通风)以及井巷工程,并在现有工业场地建设生产厂房一间,新建方解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开采规模为*吨/年,最终产品为0~5厘米不同粒径的方解石,加工工艺为破碎、筛分;加工场地位于矿区开采工业场地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缩小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扬尘采用遮盖、围挡、洒水等方式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弃土石渣等要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存。

(二)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到开采、保护、治理同步进行,及时平整地面、恢复植被;建立矿区地表错动监测机制,尽可能确保岩体稳定;建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矿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安装除尘装置、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卸料、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破碎机、筛分机等均须在封闭空间内作业,采取“密闭+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四)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规范污废水的排放,严禁乱排乱流,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采矿废水、巷道掘进产生的井下渗水等进行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全部回用,员工生活依托原有租赁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林地或周边农田施肥。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应急相应”原则,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和排水管道进行巡查和维护,生产区场地须硬化处理,矿石储、装、运系统均要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所有机械维修应集中在机修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设施,不得随意处置。建立地 (略) 络,于下游厂界处设置跟踪监测井,发生水质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同时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工况, (略) 经密集村镇和进入工地应减速、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弃土石渣应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平整 (略) 铺设,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严禁随处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集中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九)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科学有序实施开采,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十)依法办理项目涉及嘉陵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手续,严格落实设计及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嘉陵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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