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博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m3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新能源改建项目二次公示
吉林博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m3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新能源改建项目二次公示
吉林 (略) 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吉 (略) 年产8000m3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新能源改建项目
(2)建设单位:吉 (略)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红旗岭镇
(5)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8000m3,其中一期工程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1000m3,二期工程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3000m3,三期工程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4000m3。
(6)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377.*元
二、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1)水环境
地面清洗废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管线排至亚融科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尾气废液、洗浴废水回用于厂区湿法工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2)大气环境
运营期粉钒制备过程煅烧分解废气经吸收塔吸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粉钒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一期加热溶解及调节釜酸雾经碱洗塔吸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二期、三期加热溶解及调节釜酸雾经各自碱洗塔吸收后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进入系统生产电解液;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纯水制备EDI装置由厂家回收带走。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本项目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 (略)
联系人:冯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吉林省 (略)
联系人:*工
联系邮箱:*@*q.com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5日
吉林 (略) 镍系列15千吨冶炼厂增产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吉 (略) 年产8000m3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新能源改建项目
(2)建设单位:吉 (略)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 (略) 红旗岭镇
(5)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建成后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8000m3,其中一期工程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1000m3,二期工程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3000m3,三期工程年产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4000m3。
(6)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377.*元
二、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1)水环境
地面清洗废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经管线排至亚融科技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尾气废液、洗浴废水回用于厂区湿法工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2)大气环境
运营期粉钒制备过程煅烧分解废气经吸收塔吸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粉钒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一期加热溶解及调节釜酸雾经碱洗塔吸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二期、三期加热溶解及调节釜酸雾经各自碱洗塔吸收后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进入系统生产电解液;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纯水制备EDI装置由厂家回收带走。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本项目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减缓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 (略)
联系人:冯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吉林省 (略)
联系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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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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