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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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 (略) 1581号

建设单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海油天津化 (略)

项目概况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拟投资*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中海 (略) 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内岩心库实验楼中西侧岩心库楼、南侧观察大厅、东侧实验楼一层及二层局部闲置用房建设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8047.6平方米,购置岩心无尘化前处理装置、无尘化岩样制备装置、岩石薄片全幅面自动采集系统等设备及配套仪器,进行岩心剖切、钻柱、切割修整及各种研究工作。其中,西侧岩心库楼用于岩心存放、实物样品前处理等,东侧实验楼一层及二层局部用于岩心展览、独立观察、办公等,南侧观察大厅用于岩心观察。项目建成后,年实验处理岩心量约450m。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岩心剖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封罩收集后引入“1#滤筒除尘器”处理;岩心钻柱和切割修整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封罩收集后引入“2#滤筒除尘器”处理;岩心封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封罩收集后引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降温降尘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沉淀池沉淀后,依托中海油渤海实验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站(均质+调节pH+混凝+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最终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总排口D (略) (略) ,最终进入塘沽新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岩心无尘化前处理装置、无尘化岩样制备装置及环保设施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滤芯及滤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岩心样品、废活性炭、含油沾染废物和废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

2024年3月7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 (略) 1581号

建设单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海油天津化 (略)

项目概况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拟投资*元,租赁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中海 (略) 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内岩心库实验楼中西侧岩心库楼、南侧观察大厅、东侧实验楼一层及二层局部闲置用房建设自动化立体岩心库内部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8047.6平方米,购置岩心无尘化前处理装置、无尘化岩样制备装置、岩石薄片全幅面自动采集系统等设备及配套仪器,进行岩心剖切、钻柱、切割修整及各种研究工作。其中,西侧岩心库楼用于岩心存放、实物样品前处理等,东侧实验楼一层及二层局部用于岩心展览、独立观察、办公等,南侧观察大厅用于岩心观察。项目建成后,年实验处理岩心量约450m。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污染防治、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岩心剖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封罩收集后引入“1#滤筒除尘器”处理;岩心钻柱和切割修整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封罩收集后引入“2#滤筒除尘器”处理;岩心封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封罩收集后引入“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通过1根新建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降温降尘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沉淀池沉淀后,依托中海油渤海实验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站(均质+调节pH+混凝+溶气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最终与经化粪池沉淀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中海油服天津产业园区总排口D (略) (略) ,最终进入塘沽新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岩心无尘化前处理装置、无尘化岩样制备装置及环保设施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滤芯及滤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岩心样品、废活性炭、含油沾染废物和废蜡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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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4日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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