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约亩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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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约亩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关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1〕402号)要求,需对本决策进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名称: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约131.063亩;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多祝镇明溪村和三角村地段,属多祝镇明溪村三联经济合作社、明溪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和三角村掌鸡洪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的土地。

  征地用途:用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图片1.jpg

征地范围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惠东县区片1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区域

名称

区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偿费

占比

惠东县

1

6.50

2.60

40%

3.90

60%

平山街道、大岭街道、黄埠镇、吉隆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度假区、九龙峰管委会、白花镇、多祝镇、梁化镇

  注:1.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征收林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55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23〕99号)的标准执行。

  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1〕219号)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三、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拟征地事项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拟征地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拟征地事项征收补偿的情况;

  6、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拟征地事项实施方案的看法;

  8、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惠 (略) 2号

  联系人:张德兴

  联系电话:0752-*

  邮箱:*@*63.com

  邮箱:(备注:邮件标题请注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约131.063亩)项目”)

  六、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关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1〕402号)要求,需对本决策进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项目名称: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约131.063亩;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多祝镇明溪村和三角村地段,属多祝镇明溪村三联经济合作社、明溪村西门经济合作社和三角村掌鸡洪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的土地。

  征地用途:用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图片1.jpg

征地范围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惠东县区片1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区域

名称

区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偿费

占比

惠东县

1

6.50

2.60

40%

3.90

60%

平山街道、大岭街道、黄埠镇、吉隆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假区、港口度假区、九龙峰管委会、白花镇、多祝镇、梁化镇

  注:1.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征收林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55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略)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23〕99号)的标准执行。

  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1〕219号)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三、征求公众及社会团体意见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征地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拟征地事项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拟征地事项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4、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5、拟征地事项征收补偿的情况;

  6、拟征地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7、对拟征地事项实施方案的看法;

  8、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拟征地事项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惠 (略) 2号

  联系人:张德兴

  联系电话:0752-*

  邮箱:*@*63.com

  邮箱:(备注:邮件标题请注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约131.063亩)项目”)

  六、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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