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公告
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下列登记簿记载事项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登记记载错误的情形。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略) 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 | 更正登记大基村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虬集有(2015)第*号)中分割两宗地面积分别为5.4235公顷、11.3702公顷更正登记为尤溪县管前镇浯溪村农民集体 |
公告单位: (略)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下列登记簿记载事项与客观事实不符,存在登记记载错误的情形。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4 月 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略) 沙县区南阳乡大基村 | 更正登记大基村农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虬集有(2015)第*号)中分割两宗地面积分别为5.4235公顷、11.3702公顷更正登记为尤溪县管前镇浯溪村农民集体 |
公告单位: (略)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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