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高灵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平顶山市高灵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 (略) 高 (略) 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要: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 (略) 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 (略) 石龙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原料仓库、拆解车间、熔炼系统、精炼车间、合金车间、低温熔炼车间、精炼渣还原车间、制酸系统等,并配套新建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建成后, (略) 高 (略) 将实现年回收处置12.*吨废铅酸蓄电池、50吨含铅废劳保、1.*吨铅渣、1.*吨铅泥烟灰、1000吨含铅玻璃生产*吨再生精铅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围挡、覆盖、遮盖、路面硬化、洒水、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采取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用合格燃料、减少怠速时间等减少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上述措施后,经预测,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村庄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 (略) 洒水和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消除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为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运输噪声。评价要求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意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物料进场要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以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拆解破碎设备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系统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密闭微负压设计,由1套集气系统用于收集贮坑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集中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硫酸储罐呼吸,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配料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覆膜滤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侧吹炉熔炼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冷+布袋除尘器(覆膜滤袋)+活性炭吸附+制酸脱硫系统+电除雾”处理后通DA004排气筒排放;侧吹炉加料口和下料口处产生的含铅烟尘经集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精炼废气、合金熔炼废气引入“布袋除尘(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经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精炼还原炉产生的烟气引入“表冷+布袋除尘(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低温熔炼废气引入“布袋除尘(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合金锅、精炼锅天然气燃烧装置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经集中收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低温熔炼车间天然气燃烧装置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经集中收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浓水、锅炉排污水、侧吹炉冶炼系统循环系统排污水、制酸系统循环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冲渣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制酸系统含酸废水、拆解车间含酸废水、职工洗衣洗浴废水、塑料清洗废水、风机和空压系统循环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车间保洁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拆解系统补充水、废气处理设施、车辆冲洗水、车间保洁水及冲渣系统补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拟建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四厂界昼、夜间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水淬渣、反渗透废膜、蒸发残渣以及生活垃圾。废塑料来自于拆解车间的废铅酸蓄电池全自动拆解生产线,全部外售给铅酸蓄电池外壳生产企业作为原料;水淬渣产生于富氧侧吹炉,全部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反渗透废膜来自化学水处理站,交由厂家回收;蒸发残渣来自于污水处理站浓水蒸发,全部送入富氧侧吹熔炼炉中;生活垃圾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废填充隔板,布袋除尘器、烟气制酸系统高效洗涤器等收集的烟尘,废布袋、含铅污泥,石膏,废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膜全部送入富氧侧吹炉内进行熔炼。除铜渣、精炼渣全部送入精炼还原炉内进行熔炼。炉渣包括除铜渣精炼过程产生的含铜炉渣以及精炼渣精炼过程产生的炉渣,精炼渣精炼过程产生的炉渣全部回用于富氧侧吹熔炼炉,除铜渣精炼过程产生的富铜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来源于烟气制酸系统,全部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验室废液来自于化验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工艺技术及设备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事故可接受,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通过链接:http://**_wHEEg提取码:2164,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链接:"http://**_*.html">http://**_*.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也可 (略) 高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1、范围:受该项目影响的公众和关心项目的公众。
2、主要事项: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号:*
通讯地址:河 (略) 石 (略) 河南华锐 (略) 院内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电话:*
邮政编号:*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
(略) 高 (略)
2024年3月12日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 (略) 高 (略) 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要: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 (略) 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 (略) 石龙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原料仓库、拆解车间、熔炼系统、精炼车间、合金车间、低温熔炼车间、精炼渣还原车间、制酸系统等,并配套新建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建成后, (略) 高 (略) 将实现年回收处置12.*吨废铅酸蓄电池、50吨含铅废劳保、1.*吨铅渣、1.*吨铅泥烟灰、1000吨含铅玻璃生产*吨再生精铅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围挡、覆盖、遮盖、路面硬化、洒水、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采取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用合格燃料、减少怠速时间等减少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上述措施后,经预测,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村庄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 (略) 洒水和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有效消除施工期废水对水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为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运输噪声。评价要求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意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物料进场要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以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拆解破碎设备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系统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密闭微负压设计,由1套集气系统用于收集贮坑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集中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硫酸储罐呼吸,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配料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覆膜滤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侧吹炉熔炼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表冷+布袋除尘器(覆膜滤袋)+活性炭吸附+制酸脱硫系统+电除雾”处理后通DA004排气筒排放;侧吹炉加料口和下料口处产生的含铅烟尘经集中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精炼废气、合金熔炼废气引入“布袋除尘(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经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精炼还原炉产生的烟气引入“表冷+布袋除尘(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低温熔炼废气引入“布袋除尘(覆膜滤袋)+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铅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合金锅、精炼锅天然气燃烧装置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经集中收集后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低温熔炼车间天然气燃烧装置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经集中收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化学水处理站浓水、锅炉排污水、侧吹炉冶炼系统循环系统排污水、制酸系统循环系统排污水回用于冲渣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制酸系统含酸废水、拆解车间含酸废水、职工洗衣洗浴废水、塑料清洗废水、风机和空压系统循环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车间保洁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拆解系统补充水、废气处理设施、车辆冲洗水、车间保洁水及冲渣系统补水;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拟建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四厂界昼、夜间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水淬渣、反渗透废膜、蒸发残渣以及生活垃圾。废塑料来自于拆解车间的废铅酸蓄电池全自动拆解生产线,全部外售给铅酸蓄电池外壳生产企业作为原料;水淬渣产生于富氧侧吹炉,全部外售给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作为原料;反渗透废膜来自化学水处理站,交由厂家回收;蒸发残渣来自于污水处理站浓水蒸发,全部送入富氧侧吹熔炼炉中;生活垃圾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废填充隔板,布袋除尘器、烟气制酸系统高效洗涤器等收集的烟尘,废布袋、含铅污泥,石膏,废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膜全部送入富氧侧吹炉内进行熔炼。除铜渣、精炼渣全部送入精炼还原炉内进行熔炼。炉渣包括除铜渣精炼过程产生的含铜炉渣以及精炼渣精炼过程产生的炉渣,精炼渣精炼过程产生的炉渣全部回用于富氧侧吹熔炼炉,除铜渣精炼过程产生的富铜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来源于烟气制酸系统,全部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化验室废液来自于化验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略) 高 (略) 年产*吨再生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工艺技术及设备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事故可接受,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通过链接:http://**_wHEEg提取码:2164,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链接:"http://**_*.html">http://**_*.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也可 (略) 高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1、范围:受该项目影响的公众和关心项目的公众。
2、主要事项: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号:*
通讯地址:河 (略) 石 (略) 河南华锐 (略) 院内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电话:*
邮政编号:*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
(略) 高 (略)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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