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光泽县“三支一扶”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款的公示
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光泽县“三支一扶”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款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件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21〕15号)文件规定的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的财政困难县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经审核,傅凯琪、堪素清、官智秀、王元卿、龚恩伟、伊馥璘、魏嘉琪、谭梦琴、万琦玮、章慧萍等10人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其中傅凯琪、堪素清、官智秀、王元卿、龚恩伟等5人属第二年度享受代偿资助对象,分别享受代偿资助款2000元;伊馥璘、魏嘉琪、谭梦琴、万琦玮、章慧萍等5人分别享受第一年度贷偿资助款2000元。共计10人,总金额*万元整(计人民币*元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7日。在此期间,对申报情况有异议者,欢迎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9-*。
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件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21〕15号)文件规定的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的财政困难县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经审核,傅凯琪、堪素清、官智秀、王元卿、龚恩伟、伊馥璘、魏嘉琪、谭梦琴、万琦玮、章慧萍等10人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其中傅凯琪、堪素清、官智秀、王元卿、龚恩伟等5人属第二年度享受代偿资助对象,分别享受代偿资助款2000元;伊馥璘、魏嘉琪、谭梦琴、万琦玮、章慧萍等5人分别享受第一年度贷偿资助款2000元。共计10人,总金额*万元整(计人民币*元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7日。在此期间,对申报情况有异议者,欢迎以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99-*。
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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