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山东尚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降解新材料、特种胺及催化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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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山东尚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降解新材料、特种胺及催化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尚正新 (略) 可降解新材料、特种胺及催化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可降解新材料、特种胺及催化剂中试项目

(略) 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

山东尚正新 (略)

南京科泓 (略)

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中试厂房,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中试装置,中试规模分别为:200吨/年端氨基聚醚(聚醚胺)、2吨/年绿色催化剂、300吨/年己内酯、400吨/年1,3-BAC、2吨/年DMC催化剂、5吨/年聚*内酯(H4HB),其他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纯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废水采取分质处理原则,绿色有机催化剂生产工艺废水经调节池进厂区污水站电芬顿反应器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与电芬顿反应器出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池+絮凝反应池+絮凝沉淀池+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配水池+PRO-UASB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两级A/O+二沉池)处理达标后与纯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污水排放口进入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相关限值及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中试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①中试装置端氨基聚醚工艺废气、1,3-BAC工艺废气、己内酯工艺废气、聚*内酯工艺废气和DMC催化剂工艺废气(真空上料粉尘除外)一起引入现有TO炉(TA007)处理;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醇、四氢呋喃、VOCs、氨,处理后烟气经SCR脱硝后引入3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②绿色有机催化剂工艺废气经“三级水洗”(TA018)进行预处理后引入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TA010)焚烧处理,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二*胺、二氯*烷、间二*苯、聚醚多元醇、氯化氢、四氢呋喃、VOCs,焚烧烟气经“急冷塔+碱洗塔+湿式电除尘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道再燃烧器+SCR脱硝”处理,尾气经35m排气筒DA003排放。

③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废气经28.5m排气筒DA005排放。

④DMC催化剂生产装置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

TO炉排气筒DA00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醇、四氢呋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废气废液焚烧炉排气筒DA003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烷、四氢呋喃、二噁英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房排气筒DA005污染物烟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DMC催化剂上料排气筒DA008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锌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VOCs、*苯、二*苯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含氨废液、过滤废渣、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过滤袋、不合格中试产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尚正新 (略) 可降解新材料、特种胺及催化剂中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可降解新材料、特种胺及催化剂中试项目

(略) 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

山东尚正新 (略)

南京科泓 (略)

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中试厂房,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中试装置,中试规模分别为:200吨/年端氨基聚醚(聚醚胺)、2吨/年绿色催化剂、300吨/年己内酯、400吨/年1,3-BAC、2吨/年DMC催化剂、5吨/年聚*内酯(H4HB),其他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纯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废水采取分质处理原则,绿色有机催化剂生产工艺废水经调节池进厂区污水站电芬顿反应器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与电芬顿反应器出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池+絮凝反应池+絮凝沉淀池+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配水池+PRO-UASB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两级A/O+二沉池)处理达标后与纯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一起,经污水排放口进入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外排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表3相关限值及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中试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①中试装置端氨基聚醚工艺废气、1,3-BAC工艺废气、己内酯工艺废气、聚*内酯工艺废气和DMC催化剂工艺废气(真空上料粉尘除外)一起引入现有TO炉(TA007)处理;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醇、四氢呋喃、VOCs、氨,处理后烟气经SCR脱硝后引入3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②绿色有机催化剂工艺废气经“三级水洗”(TA018)进行预处理后引入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TA010)焚烧处理,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二*胺、二氯*烷、间二*苯、聚醚多元醇、氯化氢、四氢呋喃、VOCs,焚烧烟气经“急冷塔+碱洗塔+湿式电除尘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道再燃烧器+SCR脱硝”处理,尾气经35m排气筒DA003排放。

③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废气经28.5m排气筒DA005排放。

④DMC催化剂生产装置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

TO炉排气筒DA00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苯、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醇、四氢呋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废气废液焚烧炉排气筒DA003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二*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烷、四氢呋喃、二噁英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房排气筒DA005污染物烟尘、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DMC催化剂上料排气筒DA008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锌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VOCs、*苯、二*苯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本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含氨废液、过滤废渣、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过滤袋、不合格中试产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埋地管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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