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雁栖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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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雁栖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柔区雁栖经济技术开发区雁 (略) (略) 3号楼1层北侧和东侧区域
公示时间:2024-03-19
受理时间:2024-03-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通风橱内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等实验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净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热处理实验室淬火区使用淬火油,淬火油油淬过程中产生的淬火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部分未收集的淬火油烟废气(非*烷总烃)和机加废气(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废水:本项目运营后所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北京北排京怀 (略) (怀柔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主要是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金属带锯床、数控螺纹塞规磨床、低应力磨抛机、台式砂轮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室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固废为废金属切屑,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剩余样品返还给客户;危险废物为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切削液、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和碱喷淋净化系统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牛跃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国标(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柔区雁栖经济技术开发区雁 (略) (略) 3号楼1层北侧和东侧区域
公示时间:2024-03-19
受理时间:2024-03-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通风橱内产生的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等实验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净化系统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热处理实验室淬火区使用淬火油,淬火油油淬过程中产生的淬火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部分未收集的淬火油烟废气(非*烷总烃)和机加废气(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废水:本项目运营后所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北京北排京怀 (略) (怀柔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本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主要是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金属带锯床、数控螺纹塞规磨床、低应力磨抛机、台式砂轮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室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固废为废金属切屑,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剩余样品返还给客户;危险废物为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切削液、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和碱喷淋净化系统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牛跃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谱 (略)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国标(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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